马鞍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请问现在马鞍山住房公积金按什么比例提取,比例是多少?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3-24 17:15:02

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如下: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如下:
一、租房提取: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二、购房提取: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马鞍山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
1、购房提取。这种方法提取公积金时,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全额提取即可;
2、住房贷款提取。在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的情况下,如果目前有需要偿还的房贷,可以按照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进行还贷;
3、利用租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现在有许多地区都已经实行了这样的规定,如果是在职职工租房,可以利用租房合同来提取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但是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的提取也会有限额,公积金的提取金额要在自己一年所支付的房租金额之内。但是如果想要将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还需要满足更多的条件,仅靠租赁房屋的方式来提取还是不够的;
4、房屋装修提取。房屋装修或者老房子改造等情况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在提供自己与装修公司的装修委托合同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之后,就可以提取。具体所需材料,公积金办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也会提前告知;
5、法院判决提取公积金。这种提取公积金的方式很少遇到。比如在欠了别人很多钱的情况下,自己一直没有偿还,别人通过法院起诉,法院就会判决将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提取出来转移到别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去。这种提取方式是一种理论上的方法,如果要真的实施,手续也是比较繁琐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能取多少比例

答:公积金提取比例要看做什么用,比如: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为50%,根据情况不同也有所区别。如果是租房提取,提取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没有住房,提取最大比例为50%,每年可申请提取两次。如果是购房提取,只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全额提前,但不能超过购房总价,2套住房及以上只能提取60%,同样不能超过购房总价,三套及以上不能提取

马鞍山公积金提取方法

马鞍山公积金提取方法: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记账转入收款账户--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账。
一、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
1、手续齐全不需后台核查的,即时办理;
2、本地购房、还贷或其他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3、异地购房、还贷或其他需核查事项,待核查清楚告知结果,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
4、提取申请人对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室内装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或者户口迁出本市(县)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缓刑除外);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封存满两年的;
11、【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参照市医保的规定病种)或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未婚子女首次购房,一次性使用父母公积金支付房款的。
三、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单位为其开具《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鉴。除相应证明材料外,由本人办理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代办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和不低于规定首付款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等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土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工程决算书、业主委员会同意进行房屋大修的报告及维修费用分摊的清单、施工单位(或物业公司)的维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纯公积金贷款只须提供还贷款存折;组合、商业贷款提供借款合同、他项权证、有近三个月还款记录的还贷存折或加盖银行章的还款清单。还款期间发生提前还款情况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5、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有效的司法文书或继承、受遗赠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金发放存折(近三个月有连续发放记录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或配偶、子女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提供医保部门核发的《规定病种门诊证历》以及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生活特殊困难证明、本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住院病历、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医药费发票(或医保报销凭证)、户口薄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未婚子女首次购住房,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身份证,首次房产证明;
12、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比例一般是多少

公积金比例如下:
1、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
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贷款步骤如下:
1、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表》;
2、贷款需求备案、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工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3、选择贷款担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且房屋他项权证交受托银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所购住房应在贷款放款前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由受托银行保管;
4、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筹资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托银行监管支付;
5、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可由担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放款随着银行贷款利息的逐渐提高以及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取消,购房采用商业贷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越来越高。如果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办法;
7、审核、审批、审核;
8、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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