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授权委托书如何办理?有哪些手续?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2-01 17:14:58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办理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呢

住房公积金 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流程?住房公积金是发放职工 住房抵押贷款 的资金来源,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连续缴存无欠缴的职工,在购买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立项准予发放“个贷”的住房时,可以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第一步:有购房意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向所购房屋的售房单位询问,如该项目为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 项目,则可向售房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第二步:借款人准备以下资料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核实其是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第三步:到经办人员通知的地点 签订借款合同 并办理 个人住房贷款 保险,由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进行贷款审查。第四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第五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有贷款资料进行最后审核后,通知承办银行放款。

公积金贷款委托公证书

法律分析: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3.委托书文本;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

买房子,大多数人都会使用公积金贷款,毕竟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会比普通贷款的利率更低,总的算下来,就能够剩下一笔不小的费用。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以及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1、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及贷款申请表;2、银行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价值评估;3、申请人填写贷款文件,并将合同拿到所在单位盖章;4、申请人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在提交至银行;5、发放贷款,申请人按期还款。 二、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1、若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最基本的一个条件,就是贷款个人有当地城镇户口。 2、无论是自己缴纳的公积金,还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在缴存的有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那么就可以在买房的时候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购房者实际提供公积金贷款买房资料给银行审查的。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其他对还款能力有影响或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具体审批流程:
1、借款人在“一站式”大厅自愿选择贷款银行,提交借款申请。
2、借款申请通过银行初审、中心审批后,借款人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3、借款人返回选择的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5、借款人离开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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