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3-01 15:42:06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21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一、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要资格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二、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的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三、凡有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法律依据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新修订的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扩展资料:

媒体报道:

湖州南浔净化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

今年3月份以来,湖州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有效净化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截至目前,该局已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检查辖区内楼盘16个,行政指导10家,查处违法案件4起。

“自整治行动开始以来,我们注重打防结合,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商与中介法律法规培训,集中宣传讲解《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加强对广告企业的行政指导,帮助其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发布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确定广告发布事前预审、事中对比、事后监管的全方位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发生。

整治行动以来,该局共组织行政约谈10次,并指导6家广告企业完善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人民网-湖州南浔净化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21

法律分析: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1、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2、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4、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5、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6、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7、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8、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9、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0、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11、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12、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1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4、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房地产广告中对房地产广告的距离要求,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的是什么?

国家工商总局在1996年出台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分别在第十条中对房地项目位置宣传“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进行规范,第十一条中对市政设施进行了规范如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第十六条中对回报率进行了规范如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但是《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仅是部门规章效力较低且处罚力度不够,仅在第二十一条中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没有专门针对房地产广告进行规范条款,其中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发布虚假广告 ,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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