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房产需要什么材料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4-02 08:15:08

儿子继承父亲的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儿子继承父亲的房子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房产继承的流程是什么
1、继承人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儿子继承父亲的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儿子继承父亲的房子需要的手续如下:
1、房屋评估:
(1)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1)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2)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
(3)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1)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2)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1)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2)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3)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1)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子女继承房产需要的材料

房产继承是一项比较繁琐的程序,房产继承再过户的时候需要出示公证处的公证证明,如果子女要对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进行继承的,那么子女继承房产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房产继承是一项比较繁琐的程序,房产继承再过户的时候需要出示公证处的公证证明,如果子女要对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进行继承的,那么子女继承房产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子女继承房产需要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二、房产继承公证的需要哪些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离退休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单、公安部门签发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以上均需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加盖红章)、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或判决等;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或相关知情人员的描述,出具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证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无工作单位,可由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需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盖章)或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死者的原始的户籍底档(派出所加盖红章);
4、被继承人的档案材料,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从被继承人的单位复印出来,单位加盖红章)等;
5、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同时按与被继承人的相同要求提供该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单位档案材料;
6、继承人应亲自申办公证,不能亲自申办而由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7、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也可到公证处当场发表声明);
8、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建筑执照、赠与书、受赠书、买房协议、股票或债券凭证、银行存款单等;
9、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应提供经公证的遗嘱(如未经公证,除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外,视不同遗嘱决定是否提供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10、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房产赠与公证的材料需要哪些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6、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7、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8、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9、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10、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11、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2、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最新子女继承房产需要的材料的相关内容。综上,子女继承房产需要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继承人情况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等材料。

子女继承父母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的手续:

①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②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③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④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⑤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扩展资料:

需要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房屋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继承登记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房屋继承必须公证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 继承权公证 ”。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 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 法定监护人 到场代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亲和哥哥自愿 放弃继承权 ,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二、办 房产继承公证 处做哪些调查工作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 房屋所有权证 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判决书 、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 或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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