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到期怎么查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4-16 11:24:40

公积金提取进度怎么查询

1、网站查询。可以通过互联网登陆公积金查询网站。输入公积金账户密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电话查询。首先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然后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账号和密码即可。
3、联名卡查询。公积金大多使用的是与银行的联名卡,可以通过持卡在银行设置的查询机终端查询,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查询等多种方式获得公积金余额信息。
4、支付宝查询。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打开进入首页,打开城市服务按钮,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最后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5、营业点查询。还可以前往公积金的办事大厅进行人工查询,不过要注意记得带齐相关证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提取进度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
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处
查询公积金的办法: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2、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查询;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4、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5、如果有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登录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提取记录怎么查询

公积金查询怎么查看明细?
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查询。
根据《住房4102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公积金提取记录怎么查询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6.8210

公积金通过支付宝就可查询提取记录,具体操作如下所示:

通过支付宝查询

1、点击支付宝

下载支付宝,点击登入支付宝。

2、点击市民中心

登入支付宝后,点击市民中心。

3、点击公积金

打开市民中心后,点击公积金。

4、提取公积金

打开公积金后,点击提取公积金。

5、选择公积金账户

打开后,选择公积金账户。

6、点击提取记录

打开后,点击提取记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方法一般有两种:
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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