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4-18 11:25:10

租房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明;
2、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4、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该无房产的证明信息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5、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租房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证件

租房取公积金证件,具体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5、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一、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提取申请书;
(2)房屋租赁合同;
(3)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
(4)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是什么
1、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只需连续缴纳三个月住房公积金就满足提取条件,这个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公积金能自行确认的;
2、公积金管理不接受个人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开具后,将租房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安排提取;
3、在审核成功后,申请人只要拿着在自己办理公积金卡的银行,提取金额就可以。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租赁商品住房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已婚职工符合在线办理条件的,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材料如下: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租房行为证明材料。如需办理公积金,则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流程为:申请人登录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发起预约、选择租房提取,等待工作人员受理,接受工作人员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当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便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当自己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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