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们结婚时买的,当时还没分家。房产证上写了我和我老公的名字,父母要求分房款给弟弟还分不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5-10-22 17:06:14

爸妈买的婚房,房产证上却写的我和老公名字,如果离婚,怎么办?

序言:女方的父母在考虑女儿结婚的时候给女儿提前的买好了婚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女儿和女婿的名字。如果女儿和女婿离婚了的情况时,这个房子的分配权主要还是在于女儿和女婿,除非岳父岳母能够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出这个房子是自己买的。但如今买房的大多数都是按揭付款,父母如果买婚房掏的只是首付,剩下的钱款由小夫妻两个人共同返贷款,房子的分配权就应该根据比例分配。

岳父岳母买的婚房

现如今的父母在养儿子和女儿的时候,发现儿子和女儿都是同样对待的。不仅会给儿子买房子,同时在女儿结婚的时候也会考虑给女儿买房子,大部分都是希望女儿能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生活,岳父岳母在给女儿买了房子以后,写的名字是女儿和女婿的。考虑到如果女儿和女婿闹离婚的情况时,房子的分配权普遍还是交由女儿和女婿进行分配。因为在法律上的定义当中,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就应该怎样分配。

年轻人离婚分财产

等于当代年轻人在考虑离婚的时候,首先为了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都会把财产都占为己有。为了让对方少分得一些财产,就不得不拿出自己在家庭当中付出的能力好,让对方得不到一分钱。夫妻应该意识到两个人既然在一起相处过,就不应该因为较为现实的经济能力,让两个人变的更加的仇视。

离婚财产的分配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婚姻财产不知道如何分配的情况时,大部分的夫妻首先都会考虑合理的商量。如果真的难以商量下来的时候,才会选择通过法庭的方式进行分配。而法院分配的理由也主要是根据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和男性在工作上的付出相对比。如果哪一方承担起了孩子的任务,分得的财产也会相对多一些。

房子结婚前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俩人名字

法律主观:

婚前买的房子 房产证 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算 共同财产 。只要房产证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有了,那么 离婚 时夫妻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我们的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可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的名字,而且上面写的是单独所有,是不是就没有我的份了

您好,婚后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判别标准如下

首先,是否为共同财产通常根据两个原则来判定:一要看房屋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下。二要看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后还是在婚前。

根据上述原则,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要看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后还是在婚前。如果房屋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在婚前,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房屋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在婚,后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女方母亲出钱买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我的名字,离婚男方有权分房子吗?

婚后女方母亲出钱买房子,房产证上写了的自己的名字,离婚的时候男方没有权利分房子。

一、新婚姻法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现,婚姻法在不断的完善,更加的注重保护彼此的财产问题,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新婚姻法规定,即使在婚后,但是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子也是属于婚前财产的范畴,与对方没有任何的关系,即使写的自己的名字,但是也与自己无关,房产证上面的名字不能说明一切。

二、婚前财产的划分

夫妻双方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与另外一方是没有任何的关系,即使婚前财产多么的雄厚,但是都与他无关。房子是女方母亲买的,这是属于女方母亲的钱,自己没有付出一点钱,自己没有权利占有。虽然自己对方是夫妻,但是到了离婚的时候自己没有任何的权益占有房子,也没有任何的理由证明房子是自己的,与自己有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只是拥有了居住权,没有房子的处置权。

三、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是处置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婚后才建立的,与婚后无关。两个人婚后的工资属于共同财产,车子房子也属于共同财产,所以离婚的时候只能拿这部分来划分,不能有任何的差池。

离婚就意味着财产的分割,但是必须是合理的财产,不能拿着婚前财产说事。结婚是高兴的,离婚也应该好好的对待,不要让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两败俱伤,这样给彼此留下不好的印象。当不了夫妻,但是没有必要当敌人,两个人相爱一场,最后应该好聚好散,不要让婚姻产生划痕。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办理房产证,写的我和对象的名字,离婚的话,房子怎么分配?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割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知识:共同财产一般如何分割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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