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怎么提出来?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5-08 08:20:18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当员工死亡、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出现时,员工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那么公积金怎么提取呢?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公积金提取时要提交什么材料?提取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或退休;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3、出国或出境定居;

4、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6、职工被判刑;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二、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期房,提供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税务收款凭证。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房改部门的购房批文或准购证和购房发票。

2、购买现房或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或完税发票)。购买拆迁安置房,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房改部门的购房批文或准购证和购房发票。

3、在城镇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农村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经批准的《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呈报表》、《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4、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或《工程造价预算书》。

(四)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书》。

2、一次性提前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原借款合同、原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

3、一年一次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一年一次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供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商业性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主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一个月内)。

4、房屋贷款人不在本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房屋贷款人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出具房屋贷款人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证明原件。

(五)租赁住房自住,提供单身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非单身职工提供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内注明夫妻关系的)或结婚证,租房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供的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批文。

(六)离休或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

(八)出国或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九)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十)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供继承人人身份证、死亡证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遗赠或继承文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判定书或调解书。

(十一)职工被判刑,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

(十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证》。

(十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供夫妻关系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申请人所在地医保部门出具的“自负医疗费用”的证明、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历(一年以内)。

(十四)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和代办委托人身份证。

(十五)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还贷款提取额度: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2.余额不足时: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3.租房: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公积金里的钱怎么取出来?符合这些条件才可以!

;每个正常上班的人,单位一般都会为你购买五险一金,公积金的用处很广泛,最直接的就是贷款买房,除了可以用于买房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可以取出来。今天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公积金取现方面的内容。

一、公积金里的钱怎么取出来?
1、如果公积金取出来是用于购房,那么需要提供相关的购房证明或者是其他与房屋相关的材料证明,去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最好咨询一下提取条件;
2、取现金额用于个人住房装修或者重建,也要提供提供证明材料才可以;
3、是租房状态的朋友,也可以使用公积金缴纳房租来给自己的公积金取现,这也是给自己的公积金取现的一种比较直接的方法;
4、对于已经将个人户口迁出公积金缴纳地或者是已经在国外定居的朋友来说,也可以在向当地公积金中心提交自己的相关证明之后,申请给自己公积金取现;
5、外来务工人员如果已经不在就业地工作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取现;
6、还有一种最为常见的方式就是缴纳人达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公积金取现。
7、按照公积金提取规定,当劳动者发生最大疾病需要钱看病就医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治病。
二、提取流程
可以直接去当地公积金中心询问,然后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开具的《XX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住房公积金要什么条件才能取出来?

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成功提取出来:
1、符合规定提取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无房户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家庭经济困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因重大疾病/事故致贫;
5)外地/进城务工人员离开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户口迁出本市;
8)出境定居;
9)离休、退休;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领取)。
注意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约定提取
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情况均属于约定提取。
2)部分提取
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十块钱。
3)销户提取
像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退休、死亡等情况均可以进行销户提取。
2、未超过提取金额限制和次数限制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购房总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一年最多可以提取四次。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选择月冲方式是每月提取月还款额对应金额抵偿当月应还本息,选择年冲方式则是每年一次性提取余额冲抵应还本金。
6)补贴家用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全额提取。
3、提取用途证明文件准备齐全
1)购买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是在当地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契税完税凭证。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和支出凭证。
3)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决算及支出凭证。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在当地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5)租赁自住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支付明细记录和家庭收入证明。
6)享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8)出境定居: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9)离休、退休: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以按如下手续流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提出申请
带上个人身份证、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在柜台领取申请表进行填写,再将填好的表和携带的资料一并交给工作人员。
第二步、审核资料
管理中心会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展开审核,然后做出准予提取或是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步:发放款项
如果审批通过,管理中心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申请提取的款项发放到账(客户可以在第四个工作日去银行柜台或ATM机上进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怎么能提出来

住房公积金能提出来的条件为,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均存入到职工个人账户当中,归缴存者个人所有,当缴存者有购房需求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房屋首付款,也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缴存者没有购房需求,那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是可以取出来的。只是要想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如果公积金缴存者有购买、大建、装修自有住房需求,那么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另外部分地区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支出,对于在本地没有自有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者,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能取出来?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扩展资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部分提取业务)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购买现、期房。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12个月内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已付购房款发票(收据);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购买二手房。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过户后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交易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购房合同(协议);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建造自住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住房主体工程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

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近24个月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施工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实物补偿安置的提供购买安置房合同原件,货币补偿安置的提供商品房购买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实物补偿安置的提供实际支付购房款的支付凭证,货币补偿安置的提供免税凭证;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鉴定等级为C或D级)(如鉴定报告由第三方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应提供该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住房主体工程已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

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近24个月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翻建的行政审批资料;翻建或大修合同、工程预算或费用支付凭证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离、退休。

离、退休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9、未再就业。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法院裁决书》(触犯刑法经法院裁决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原件;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相关凭证或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失业证明;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0、出境定居。

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在、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偿还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对冲还贷的提供)。

1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原件;银行贷款账户信息。

13、租房。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受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遗嘱公证书原件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5、家庭生活困难。

经过当年度年审的低保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参考资料:

岳阳市人民政府网-公积金业务办理(准备办理材料)

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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