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有事情去办,快点在线等着,知道的朋友快告诉,要不他们就下班去过节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6-02 08:15:41

厦门公积金提取去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

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厦门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只要符合提取条件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提取条件:离休、退休、出国或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购买、建造、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等。

例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办材料

(一)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二)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三)非本人购房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能体现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

(四)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还应提供购房发票)。

(五)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还应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

(六)外地购房的:

1、已办理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还应提供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若契税完税凭证上无法体现购房金额的,还应提供购房发票或权属涉税材料);

2、未办理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还应提供登记备案过的购房合同(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还应提供购房发票);

3、若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无法提供原件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和借款合同原件。

(七)省外购房时间在2018年6月2日之前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或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缴交单或6个月(含)以上社保缴交单或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酬税单。

二、交通指引: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车:可以乘坐18路,49路,82路,757路,856路坐到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

BRT路线:可以乘坐快1,快2,L16坐到“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同安区银湖路8号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

扩展资料

1、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材料: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文件。

2、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材料: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出境定居材料。,

参考资料: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厦门公积金提取代办

法律主观:

厦门 公积金提取 流程如下: 一、职工到 个人住房公积金 所在银行的柜台,领取《厦门市 住房公积金 提取(转移)申请表》(该表单不支持打印,需现场领取)。 二、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 提取住房公积金 的申请,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托管户的,职工持规定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提出申请。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五、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厦门市 住房公积金提取 (转移)申请表》、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厦门公积金转移到新公司如何办理

法律主观:

厦门 公积金 转移可以通过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网上 办事 大厅或者前往公积金中心网点申请公积金转移,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付利息。关于“厦门公积金怎么转移”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厦门公积金怎么转移 (一)线下办理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核准,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 5、送达,告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办理成功,出具业务办结通知书。 (二)线上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公积金转移。 二、厦门公积金转移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 劳动关系 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以上就是对“厦门公积金怎么转移”的回答,公积金转移的操作流程是非常简单的,而且公积金是可以异地转移的,公积金转移以后,缴费年限不会中断。办理公积金转移,具体可以到新参保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有购房类消费提取、非购房类提取和销户类提取,各提取条件如下:

一、厦门公积金购房类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

二、厦门公积金非购房类提取条件:

1、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失业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4、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厦门公积金销户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调离本市的(无论户籍是否迁出);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非本市户籍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扩展资料

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购买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购房合同编号。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职工还需提供购房发票。

2、购买本市二手交易住房,或购买本市非二手交易住房但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所购住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号。

3、购买本市非新建商品住房且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4、本市或本市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5、购买本市外自住住房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6、购买本市外自住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若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上无法体现购房金额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7、在本市外贷款购房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

8、在本省外购房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户籍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③社保缴交证明;④工资薪酬税单。

二、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出境定居证明(如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户籍或身份证注销证明)。

三、离退休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离(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贷款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大修人的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预(决)算书;

5、属于零星危房大修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区民政部门为大修人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②提取人与大修人是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在本省外大修住房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所修房屋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户籍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③社保缴交证明;④工资薪酬税单。

五、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建造、翻建人的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2、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3、属于零星危房翻建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房屋安全鉴定证明;②区民政部门为翻建人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③提取人与翻建人是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在本省外建造、翻建住房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所建房屋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户籍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③社保缴交证明;④工资薪酬税单。

参考资料: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个人业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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