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在哪个部门办理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6-07 08:15:48

居住证去什么部门办理

居住证应当去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办理。当事人应当向这些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受理机构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后,发现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会在15日内进行制作,然后向申请人进行发放,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制作发放时限可以进行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当事人在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时,只需要提交其中一种证明材料,选择住址材料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选择就业材料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选择就读材料的,应当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一、居住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一)本地户口居住证明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1、农村户口
(1)到村委会找村支书。
(2)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包括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
(3)盖一个村里的公章。
2、城市户口
(1)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
(2)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包括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
(3)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
(二)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
1、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
2、准备两张白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5、大概一周左右能出来。

二、居住证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2、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居住证明的意义
居住证明是当事人所居住的当地派出所里提供的证件,以证明现在在这里临时居住,相当于暂住证。居住证明现在似乎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项证明,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本地户口的居住证明和外地户口人居住证明。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居住证在哪个部门办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本地居住证明依据户口不同分别在村委会(农村户口)或居委会(城镇户口)开具,外地居住证明在派出所开具。

居住证去什么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居住证应该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去什么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居住证到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外地人员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居住证》,房(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居住证在哪里办

居住证明分为本地户口的居住证明和外地户口人的居住证明,不同的证明有不同的开具方法。
(一)本地户口居住证明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1、农村户口:找到村委会的村支书,让村支书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村支书签字”,再盖上村里的公章即可。
2、城市户口:找到小区居委会的居委会主任,让居委会主任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再盖上居委会的公章即可。
(二)外地户口居住证外地户口居住证又被称为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主要的步骤为:准备两张白底的两寸照以及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再去派出所的相关部门办理,一般一个星期可以办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四条
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二)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四)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六)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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