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与户口有关系吗?怎么说?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6-07 08:15:48

住房公积金和户口有关系么?

住房公积金和户口是没有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员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的部分都可以提取出来,提取多少和户口没有关系和房子价值有关系,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扩展资料:

在北京市购房除了直接提取外,还可以贷款提取,具体规定如下: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第七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参考资料:岳阳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北京公积金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北京公积金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与户口有关吗

公积金的多少与户口所在地是有关系的,缴费基数不一样,以后买房办理贷款也不一样,公积金在哪,在哪里买房才能办公积金贷款,否则只能办商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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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户口所在地有关吗?

与户口无关,但和缴存单位所在地有关,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功能还不能实现。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户口有关系的吗

公积金贷款和户口无关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

迁户口对公积金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对社保和公积金所享有的权益不受影响。

需要做的是,到原籍的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的身份信息变更情况,然后到社保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递交材料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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