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职工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写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一、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1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15、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二、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
2、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打印《提取凭证》;
5、出纳窗口开具凭证,经办人将凭证提交回单位财务;
6、申请人到单位财务领取住房公积金。
三、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符合以下条件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1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2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4、大修自住住房
1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2购买建筑材料;
3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5、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
1《借款合同》;
2近期还款凭证。
6、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7、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
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8、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
《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离休、退休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3、出境定居
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提示: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
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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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或者开发商原因,买房的时候买有选择公积金贷款买房。这种购房者等拿到房产证后就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那么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1、 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购房合同或者购房协议,购房发票,公积金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还需要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 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契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其它需要的材料等。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的。
2、申请人离休或退休的。
3、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申请人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申请人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较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按照相关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公积金的资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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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一、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的办法:进入APP首页,点击便民服务;进入便民服务页面,点击业务办理;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击提取;进入提取页面,点击离职提取。
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离退休都是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退休的职工的年龄都是比较大的,那么也是可以将这笔钱作为养老钱来使用。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相关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