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内容一样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6-13 17:19:06

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一样吗

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是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销售。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购房合同原件保障买房者和开发商的权益,有纠纷可以以合同未证据。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而且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提供购房合同的原件,如果购房合同丢了,其实只要与开发商协商即可补办。综上,购房合同原件需要购房者妥善保存。购房合同是双方买卖关系的证明,也是购房双方履约的依据,如果没有购房合同,在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当事人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一样吗

不一样。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在定义和和风险上是有很大差别的,预售合同是指房屋在预售过程中还没建好,交付使用前所签订的合同,并且还承担着房屋可能到不了手的巨大风险,而购房合同是指房屋已经建好了,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是一种商品房,是房子已经到手的。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在定义、所承担的风险、标的物、条件和适用范围都有很大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预售合同是房屋预售过程中,房屋还没有建好,交付使用之前所而签订的合同;
购房合同是通过楼盘销售而签订的,房屋已经建好,并且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是一种商品房。
2、预售合同: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
购房合同: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在这些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并没有特殊之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但在主体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要件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其特殊性。
商品房交付使用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法律依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存在以下区别:1、合同标的物不同。预售合同中,标的物为正在建设中的房屋;购房合同中,标的物较为复杂,可能是已经竣工的房屋,也可能是未竣工的房屋。2、合同生效条件不同。预售合同在主体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合同生效要件上具有特殊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对预售方与预购方的资质条件予以了严格规定。3、合同适用范围不同。预售合同仅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在于两者的定义和风险。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其中,预售合同是购房者在房子还没有建造好、房子还未交付使用之前所签订的合同;而购房合同则是购房者在房子已经建好、且可以随时拎包入住的时候通过楼盘销售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它们之间的定义有着很大的差别。

除了定义,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和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其中,预售合同的风险要高于购房合同。因为预售合同的房子仍处于建设中,它具有不可预见性,如果签订的房子在建造的过程中出现了开发商资金不足、烂尾的情况,那么购房者需要自行承担购房钱收不回来、没有房子可以居住的风险,而这些风险都不存在于购房合同中。

签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首先,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里面的条条款款,其中包括交房的时间和标准、延期交房的赔偿标准等等,这些条款都是购房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事项。

其次,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合同中的公摊面积数值、小区房子差价范围、退房条件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我们后续入住的基本权益。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

1、含义不同

预售合同是房屋预售过程中,在还没有建造好的情况下,交付使用之前所签订的合同。购房合同是指房子已经建造好了,并且已经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是一种商品房。通过楼盘销售所签订的合同,就叫做购房合同。

2、风险不同

预售合同中的房子是还处于建设当中,未来情况是不可预见的,这中间如果开发商出现资金不足,而造成了烂尾,那么很可能会导致房子住不进去,钱也收不回来,所以有一定的风险性存在。

而购房合同的房子是已经建好,并且还取得产权证,小区的设施也已经完善,签订了合同之后,后期开发商会配合你办理房产证,相对来说会更为保险,风险系数基本不存在。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里面的条条款款,其中就涉及到了具体交房的时间,不要模棱两可,必须要明确到是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

因为购房者最害怕的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很可能会造成烂尾楼的出现。你所交的钱就很难收回,一定要确保交房的标准,需要约定延期交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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