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违约金比例不同怎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6-12 11:28:57

购房合同上写了违约金补充协议上没写违约金到底按哪一个?

如果《补充协议》没有否定原《购房合同》的表述(如“原《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类似表述),其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根据《合同》或《补充协议》对己方更有利的条款追溯违约方责任。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的处理办法:如果不合理是指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违约金比例太低或太高怎么办

法律分析: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减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购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但二者不可并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可以也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所谓二者不能并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形而言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了不同的违约行为时,两种责任形式可以并用。违约赔偿就高不就低。
2.购房合同违约赔付不超总房款的20%。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一旦开发商或购房者拒不依约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另一方可就房价涨跌提出相应索赔,赔偿就不止以往定金赔偿这么简单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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