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五年后能过户吗?应该怎么办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3-24 08:15:07

廉租房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不可以。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可以过户。廉租房是出租房,所以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所以不能过户,又由于是政策性质的租赁,所以转租也不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廉租房五年后可不可过户给别人

廉租房,顾名思义,是你租的房子,产权不是你所有,你只有承租权没有产权。 此类住房不能过户,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 需要双方一起到住房产权所属部门单位,提交申请,咨询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

廉租房五年后可不可过户给别人

不能,因为国家要占有一部分产权,并非是百分百产权,当然如果购买了百分百产权,符合国家政策后是可以交易的

廉租房可以过户吗

廉租房在社会上是属于一种保障住房,只供给满足规定条件的家庭居住,对于廉租房人们还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首先,廉租房可以过户吗?
廉租房不可以过户,廉租房是政府给予收入低下并且住房困难群体的一种住房福利,是具有政策性质的。廉租房是出租房,所以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所以不能过户,又由于是政策性质的租赁,所以转租也不行。

廉租房是什么意思?1、廉租房是国家出租给城镇低收入者的普通住宅,价格便宜,且只租不售,因为廉租房没有产权。
2、廉租房用来保障困难家庭的住房情况,避免低收入者出现住不起房的现象,维护了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
3、廉租房是由政府出面,给困难家庭补贴租金,或者实物搭配租房,还可以给租金减免,提供相应的保障性服务。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1、公租房和廉租房申请条件不同:以郑州公租房为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而廉租房则除了对户口有要求外,还需有《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公租房和廉租房定义不同: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2、公租房和廉租房申请的对象不同:以郑州为例,郑州公租房面向的群体为本市中等偏下人群,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而廉租房则针对的是郑州市常住户口且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的交纳方式不同: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则根据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
3、公租房和廉租房租赁期限不同:公租房租赁总年限不超过5年,而廉租房在租赁总年限没有具体的规定。

廉租房更名过户

廉租房不能更名过户,相关规规定如下:
1、廉租房是不能变更承租人的。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廉租房的房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个人或者私人所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城镇居民廉租房的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于每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购租政策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
6、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拥有商品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7、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
8、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看房、选房;选房后,由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凭该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实物配租合同,凭身份证和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月收取租金。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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