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原单位公积金账户可以转到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吗?
可以转移,职工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原单位转入调入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也作相应调整。调离本单位时,在办妥工资转移关系后,调出单位应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职工新的住房公积金帐号,出具一式六联“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由单位经管人员送至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可以,原单位会把公积金账户封存,你到新单位后,先到人事部门,确认一下新单位为你开立了新的公积金账户,然后将你的新单位在公积金中心的单位编号和你个人编号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原单位,可能还要签一个转移申请书工作调动,原单位公积金账户可以转到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吗?
可以转移,职工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原单位转入调入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也作相应调整。调离本单位时,在办妥工资转移关系后,调出单位应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职工新的住房公积金帐号,出具一式六联“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由单位经管人员送至银行办理转移手续。我已经换工作单位了,公积金账户怎么办理转移
1、先向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询问得你新单位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单位名称,然后将信息给原单位,原单位为您办理转出业务(填写转移通知书递交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直接通过会员系统办理转出)直接转到新单位,待账户转移成功,新单位便可以为你启封和汇缴住房公积金了。
2、与原单位联系,让原单位凭集中封存清册和你的退工单到新单位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封存,再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告诉新单位,由新单位为你办理转入并启封的手续。建议你联系原单位直接操作转出业务,在其办理完转出手续后一般3个工作日左右账号就能进入新单位了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转移)
换单位公积金怎么转
换了工作之后带着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到原公积金缴纳的开户银行,到那边提交公积金转移申请表,然后将所有公积金及利息转入新单位下的个人帐户中即可。
换了单位公积金怎样转?
【1】市内转移:用户需要在原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公积金封存,新单位就可以办理转移手续,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即可。
【2】市外转移:职工需要携带身份证、转出地公积金缴存凭证(公积金对账簿、公积金专用存折卡等)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进行申报;随后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相关手续,单位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以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公积金专用存折卡等)、委托人身份证等申报。
【3】市外转出:原缴存单位办理封存之后,职工到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在新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且提供相关开户证明。随后会由新单位根据职工公积金账户的账面金额,将资料提交到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离职之后应该由原单位办理公积金的封存,待找到新单位之后,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不可以销户提取公积金。公积金只有符合条件才可以提取,不正规的提取手段对于用户住房公积金会有很大负作用。
公积金是由单位为员工缴纳,员工了公积金之后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利息要低很多,所以成为了众多买房用户的首选对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