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手续?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金融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6-09-09 08:36:02

深圳户口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而修建的保障性住房,其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但因各省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也有所区别,那么深圳户口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呢?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知识吧。 (一) 提出申请 申请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若结婚带)及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并且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 填写申请材料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而且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若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主要是当地政府为辖区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提供的住房,有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能申请,当然也因为其价格低于同类型商品住宅而深受欢迎,那么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一、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户籍:申请者要求是取得深圳当地三年以上的非农户籍人士。收入:申请者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住房:申请者的家庭人均居住房面积要低于12平方米。年龄:申请者要求是已婚,或者三十周岁以上的单身。 二、在深圳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1、提出申请 申请者要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先向户籍所在

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2

法律主观: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深圳申请经济适用房

法律主观:

深圳申请 经济适用房 的流程1: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2: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3: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4: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 认购协议书 →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5: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法律客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1、申请城区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申请程序: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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