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要帮忙还房贷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2-09 17:14:46

婚后该不该一起还房贷

可以一起还房贷:
因为是男方婚前个人签署购房合同购买的住房,又登记在他一人名下,
所以,住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异,住房产权归男方一人,
女方可以得到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半的还贷钱款,以及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的一半。
婚姻法规定,领取结婚证起,两人收入工资都属于婚后共有,所以,不存在男方一人还贷。
【拓展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条件是城镇居民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购房所需资金30%的购房首付款,有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等。
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基本概念: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贷款形式: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妻子有义务帮丈夫还丈夫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吗?

丈夫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妻子并没有义务一定要共同还贷,但是在实践中会与到很多问题,首先双方自登记结婚之日起,建立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取得的大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您丈夫使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则该房屋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男方婚前有房贷,婚后女方要帮男方还吗

法律分析:如果该婚前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在婚后经过女方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要由夫妻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女方婚前买房,婚后男方应该帮着一起还房贷么?

好,男方是否还房贷以男方意愿为主。
如果男方婚后与女方共同还贷,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主张对共同还贷和相应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女方是以自己的个人收入进行还贷,从法律上来讲,也属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男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对共同还贷和相应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财产纠纷,最好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彼此的财产份额及归属,保证女方使用个人财产进行还贷,以免出现财产争议。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婚的房贷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吗?你的看法是什么?

根据物权法的要求,谁买的房,该房子的领土主权便是属于谁的,该房子的所属者对该房子就具有了肯定的所有权,交易权,赠送权和处理权。又依据婚姻法的要求,男人女人自办结婚证,一同生活在一起,变为合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内内,随意一方的收益归属于彼此的一起收益,用一同收益增添的动产抵押和房产,归属于夫妻彼此的共同财产,彼此分别都有着一半的支配权。

法律法规便是把夫妻在经济上当做是一个共体的,无论由谁偿还住房贷款,只需是拿在婚姻期内里的收益来偿还的,全是归属于彼此的共同财产,彼此就需要一同肩负起偿还的义务。假如一方结婚前付的首付款,结婚后又要用本人的婚前财产个人独资还的住房贷款,只需有证据链可以证实还款要用婚前个人财产还的贷,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换了一种方法存有,依规仍然归属于自身的婚前财产,与别人就没有关系了。

这也是肯定要彼此负责的,即然结婚了便是一家人。有难同担,同甘共苦。这也是规定,不可以分彼此之间。不然就不要结婚,还可以挑选终身不嫁。婚姻并不是主仆关系,婚姻并不是财产关系,婚姻并不是尽享其乐,婚姻并不是尽享其福。婚姻是人生的过程,婚姻是情感的组成,婚姻是生命的起源。是人就不可以怀疑自己的婚姻,怀疑自己的婚姻便是怀疑自己的人生,猜疑人生凑合会 被社会淘汰 ,丧失人生的使用价值。

当代法律是依照人人平等的标准制订的。依照法律法规,结婚后夫妻彼此的资产归属于共同财产,负债归属于共同债务。假如房屋是通过夫妻里的一方在结婚前以自己的为名买的,那样自备案之日起的还款一部分归属于共同财产。因而,在法律意义上,结婚后的住房贷款确实应当由彼此共同承担。若房子归属于本人婚前财产且彼此承诺住房贷款是一方负债,一方偿还,视作一方的负债,不用一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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