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3-27 17:15:03

成都市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吗?怎么取?

可以。

一、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五、租房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身份证明材料: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六)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六、购买商品房提取: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提供: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票据。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扩展资料:

(一)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二)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产权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五)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六)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七)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斤级管理中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房提取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商品房提取

成都公积金提取

成都公积金提取

  成都公积金提取,我们都知道公积金缴纳后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当然提取时也需要我们满足一定的条件。有些人不是很清楚公积金该如何提取,下面我就带大家看看成都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信息。

  成都公积金提取1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提取;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

  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5、购买二手房提取;

  6、租房提取;

  7、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8、拆迁安置房提取;

  9、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患重大疾病提取;

  2、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离(退)休;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0、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供公积金申请提取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在预定的时间划款;

  4、中心划款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成都公积金提取2

  9月1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政发布会上获悉, 10月8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月提取公积金了 。

   全面实行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

  根据最新印发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

  同时,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提取更为便利,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可实现“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根据最新印发的《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即“按月冲还贷”。这将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举例说明:假如某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9万元,每个月缴存1000元(一年后余额10.2万余元),每个月偿还贷款8千元(其中公积金5000元、商贷3000元)。按照之前的政策,职工需自己先支付1年的月供共计96000元后,才能提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而“按月冲还贷”推出后,职工在一年内每月均可使用公积金8000元用于偿还月供,每月生活压力将大大减轻。

  其他调整:限制多套房提取、支持加装电梯提取

  成都公积金提取3

   成都公积金提取办理额度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

  1.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金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增值税发票课税金额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房屋买卖成交价减去购买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3.购买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金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费用。

  5.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

  1.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最近 12 个月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

  2.缴存职工婚前购房,婚后其配偶符合提取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大于账户余额且不大于未足额提取金额,不包括结婚证发证时间前产生的未足额支取部分。

   三、租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额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 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且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额。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 1340 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1.6 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2680 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3.2 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 1000 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1.2 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2000 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2.4 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 800 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9600 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1600 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1.92 万元。

  (2)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职工每季度提取金额不超过 2100 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8400 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提取金额不超过4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3)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4)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符合本条第(1)至(3)款中多项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租房提取业务。

  (5)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限额。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 3.2 万元。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金额:

  1.自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时间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2.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 — 21 — 金账户余额之和,且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金额:

  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七、离休、退休的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销户提取。

   九、出境定居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提取金额:

  符合条件,销户提取。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非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两类,一类是住房消费类,主要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自住。另一类是非住房消费类公积金的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市民在提取公积金前最好是打电话到相关部门先行咨询了解。

什么是非住房消费类公积金?包括哪些方面?
1、离休、退休(退职):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
6、出国、出境定居: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公积金提取所需的材料需根据不同提取类型来提供,市民可准备申报材料至公积金窗口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窗口办结。
办理期限: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结,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新规定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规定如下 :
①购买自住住房
②大修自住住房
③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④翻建自住住房
⑤购买二手房
⑥租房
⑦建造自住住房
⑧拆迁安置房
⑨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②非住房消费提取—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⑤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险范围
⑥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
⑦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⑧患重大疾病提取
⑨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
⑩职工离(退)休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3、委托他人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委托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4、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提取;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

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5、购买二手房提取;

6、租房提取;

7、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8、拆迁安置房提取;

9、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患重大疾病提取;

2、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离(退)休;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0、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供公积金申请提取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在预定的时间划款;

4、中心划款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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