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的公积金,之前贷过款,已经还清了现在再买房还可以贷款吗?**高可以带多少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4-05 11:24:34

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以再次贷款了吗?

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以再次贷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称,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只要贷款还清后就可以继续贷款购买二套房。条例如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参考资料:公积金贷款_百度百科

公积金贷款买房已还清,还可以二次贷款吗

可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管理中心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精简效能、合理布局的原则,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县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业务经办网点;在设区的市的区可以设立业务经办网点,不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业务经办网点的,应当报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持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和合法收入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等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需要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多久,可以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五年后,可以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具体规定如下:
1、 如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若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 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 二次贷款购买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二手房的,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套拆迁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处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建设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还清,第二套房还可以用公积金吗?

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还清,第二套房还可以用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持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准备所需材料,具体有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夫妻双方)、结婚证、最高职称证、最高学历证、购房合同(6份)、首付款发票(4份)、身份证(夫妻双方:购房人5份、配偶4份)、户口簿(夫妻双方的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各4份,无变更也需复印)、结婚证(4份);
3、到相应的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初次审核,包括做个人信用评估等;
4、《评估报告》出来后,再到公积金管理部进一步审核,确定最终的贷款年限、贷款金额、担保方式等;
5、到公积金管理部,在有关合同上签字,然后,即可等待公积金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还清,还可以再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但是要在还清贷款后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而且账户上要有六个月以上的余额,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中小户型住房的家庭,购房者购买的改善性住房面积不能超过144平方米上限。 申请贷款时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4)同意使用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5)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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