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产权注销登记什么意思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5-09 11:29:09

不动产权注销是什么意思

一、不动产权注销是什么意思
1、不动产登记注销通常是指房屋权利因为房子或者是土地的消失、土地使用的期限满了、其他权利到期、又或者是权利主体消失等等原因进行的一种登记。因此购买房产后必须立即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才能够确保房产的归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二、什么是不动产权
所谓不动产,是指自然性质、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滩涂、山林、草原等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查,便于法院执行。 “不动产”的范围。行政诉讼法所指的“不动产”,应当指的是“不动产权”,而不是“不动产物”;也就是说,属于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即损失其价值的物权。

拆迁办理房产证注销

法律分析: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被拆迁房屋注销登记,做法不一。. 有的凭政府征收令、拆迁补偿协议等文件,统一公告注销,有的由安置对象在办理安置房权利登记时提供材料予以注销。. 注销登记的档案也属于不动产登记档案,应当永久保存,原权利人可以查阅档案内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不动产权证已注销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注销通常是指房屋权利因为房子或者是土地的消失、土地使用的期限满了、其他权利到期、又或者是权利主体消失等等原因进行的一种登记。因此购买房产后必须立即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才能够确保房产的归属。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房子拆迁后原产权证何时注销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房屋被拆迁后,房屋就消失,当事人需要办理房产证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征收后房产证需要注销吗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后,房屋就消灭,房屋灭失后,房屋权属证书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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