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产赠与和继承有什么区别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5-14 11:29:50

房产赠予和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很多年轻人经常会把房产继承和赠与二者的关系混淆。但是业内人士都知道,房产赠与和继承的区别是很大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深入了解下房产赠与和继承的区别有哪些吧! 二、房产赠予和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1.时间的区别 想要继承遗嘱,必须是当事人在生前立下过合法的遗嘱且当事人已经死亡了,否则的话是不能继承遗嘱的。如果父母双方依然在世把房子赠给子女,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不能称之为继承。赠与房产是指当事人依然在世的情况下赠给你的房产。 2.税费的区别 当事人无偿赠房产给别人,就需要缴纳全额契税,当前契税率为百分之三。并且房屋赠与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二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房产赠与给当事人的直

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

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一般如下:1、房产继承和赠与发生的时间不同;2、接受财产的主体不同,继承的主体是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权利,或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而赠与的主体是赠与人自愿指定的任何受赠人、适用的税费规定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父母留给孩子的房子赠与和继承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房产赠送与继承在时间上有很大区别的,遗嘱继承要满足两点,就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这两点,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而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而赠与则是在发生在当事人在世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赠与房产和继承房产的区别

一般在二手房过户时,房产赠与和继承是最常出现的两种,但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房屋赠与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生,而房产继承则必须是在房产所有人死之后才会发生的;

2、房屋赠与一般是通过赠与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而房产继承则是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并不一定通过合同的形式;

3、从税收角度,房产继承过户实际上的成本是很低的。主要的费用是继承权公证费用,与房产赠与相比,继承是不会有营业税、个税以及契税的。而房屋赠与,一般都是直系亲属或者非直系亲属两种形式的赠与。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只需要缴纳契税;如果是非直系亲属赠与,一般赠与成本有三个,其中契税和税的计算方法,与房屋买卖完全一样,而个税则是全额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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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产的继承和赠与有什么区别

我们都知道房屋可以赠与过户,但也可以继承。但很多人对房屋的继承和赠与不是很了解,不知道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那么,对于赠与及房产继承过户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通过你的问题为你带来以下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什么是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第二,看看赠与和房产继承的区别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
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叫生前赠与。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第三,赠与和房产继承在税费方面的区别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目前税率3%),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给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这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遗嘱、法定继承不动产的,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
1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
2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此外还需收取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第四,赠与不动产与继承不动产的利与弊有哪些
1、生前赠与:利处在于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受赠者能够即时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弊端在于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除外。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权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依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利处在于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弊端在于继承人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拥有房屋所有权;且即使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已经进行公证,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仍要求其他继承人到场,除非其他继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证遗嘱,该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才会被认定。因此,依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手续较生前赠与房产而言,更为繁琐和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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