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款由男方父母掏,女方办贷款,房产证写双方名字,男方如何更理智的保护个人财产?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5-16 11:25:22

婚前买房,由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房产证写女方名字,共同还贷。如果分手后房子归属谁?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也未产生财产混同,则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购买房款,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赠与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则该笔款项归女方个人所有,该房屋系女方个人购买,房产系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出借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则该笔款项为女方应个人承担的债务,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女方应当向男方父母返还前述款项。男方承担的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女方进行返还。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属于同居关系且财产混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您可以提起同居析产纠纷。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该笔款项依旧如上文所述,会被认定为赠与或借款。但如果双方共同选房、购房、办理手续、偿还贷款,则该房屋可能视为同居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双方对于房屋的共有类型没有明确约定,可能可以主张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房屋。
如果双方后续已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但因为婚前房屋已写在女方名下,有可能会被认定能够为已约定赠与给女方。

婚前买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后房产证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婚后由男方父母还房贷,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

房子分配给男方。根据《新婚姻法》第六条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新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新婚姻法-百度百科

婚前买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后房产证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婚后由男方父母还房贷,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

婚前买房男方父母把房产证写儿子儿媳两个人的名字,可以视为对儿子儿媳的赠与,但是婚后由男方父母还房贷,还房贷部分在男方父母提出证据的情况下,应视为儿子儿媳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负责偿还,离婚时房子产权夫妻各人一半,也就是说房子应该归男方家庭所有,但应给予女方一定经济补偿。

假设房子首付是婚前男方父母付的,婚后男女双方一起付贷款,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和女方的名字,

其实你的提问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债权的问题。我先举个不太恰当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后再解答你的提问,这样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亲朋借1万元购买了彩电,发票登记为A的名字,彩电就归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处置,借钱给A的人只能对A拥有债权,可以要求A按约定及时还钱(或者不要A还钱了),但对彩电没有处置权,比如将彩电拿去转送别人等。只有在A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同意以彩电抵债,这样才会出现彩电所有权的转移。 1、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也就是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根据住建部部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房产证写我们俩的名字,男方父母出首付和还贷,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房价上涨的时代里,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一辈子可能也只会买一两套房子,因为房子是固定资产,而且有升职的空间,所以很多人结婚都会把房子当成结婚的条件。结婚肯定是因为两个人能够谈得来,并且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想要在一起生活,谁也不会在刚结婚的时候就想着离婚的事。当今社会很多女性都很现实,结婚提条件的时候也比较理性,要求男方买房,并且在房产证上要加上女方的名字,其他的彩礼倒是次要的。所以很多人结婚面临的情况就是这样的,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男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的,但是中途加上女方的名字,于是房产证上就有了夫妻俩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产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是要平分的。

一、离婚后房产平分。

如果你们俩是协议离婚,那房产的事可以协商处理,比如给女方一定的补偿,把房子给男方。或者给男方补偿,把房子给女方等,只要能够协商处理好都没问题。如果协商不了,只有走法律程序,那房子最终应该是被平分。

二、默认为一方父母赠与夫妻双方。

我们国家的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婚后的房子由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但是房产证上写着夫妻二人的名字,如果没有特别的说明,房子就是默认为送给夫妻二人,所以这套房子是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

三、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婚后所得包括工资、奖金收入所得,也包括获赠所得。你题目中的这种情况,就属于获赠所得,是男方的父母把房产赠与二人,所以房产可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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