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遗失怎么补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5-24 11:25:12

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

土地证丢失可以采用以下办法补办:
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补办。
企业办理土地证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企业办理土地证需提供的材料有如下:
1、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交接单;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3、土地出让金、契税发票;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地籍调查表、界址调查表、登记卡;
6、用地勘测定界图、宗地图;
7、原土地使用证;
8、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但是各地政策可能不一样,稍有差别。土地证补办流程大致如下:

  1、先到国土资源局查档案,再由国土资源局出示证明:遗失土地证一本,然后到报社登报,声明作废。登报一个月后,再到国土资源局补办土地证。

2、要求国土所给你们测绘好分户地籍图,由村委会出示分户理由,准备好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交国土所,报国土资源局,申请发土地证。国土资源局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你们办好土地证。

土地证遗失如何补办

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很多房产或土地持有人会及时办理好相关证件,例如土地证,就涉及到我们对土地的使用权。当土地证遗失,要如何补办呢?不少人都没有接触过,接着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先需进行查档,也就是到国土资源局查看证件编号;二、到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土地证遗失;三、带着报纸,到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办,接着再登报声明作废;四、三十天后,进行土地证的补办,交纳相应材料;五、上门测绘,并审核材料,通过后,重新制证,通知申请人领取新的土地证。 在补办土地证过程中,证件持有人必须先进行书面形式的申请,需要将证件遗失的原因详细写清,土地的面积大小、规划用途等。并且还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本,到国

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

土地证遗失补办流程为:

1、先到国土资源局查档案,再由国土资源局出示证明:某人遗失土地证一本,证号为***;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发土地证。国土资源局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你们办好土地证。

《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权属清楚、无抵押、无查封、无转让、无被征用或征购的前提下:

1、向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一个月无异议之后

2、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3、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4、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5、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失了怎么补办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权利人应当携带土地承包协议或者类似这类的证明和户口本等材料,前往之前的登记办证机构申请补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机构受理核实后会颁发补办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房产知识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