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因通知不到位,造成客户没按时办理产权证收罚款合法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5-24 08:15:33

业主是否可以拖延办房产证?逾期不办,开发商要求赔偿违约金合法吗?

一般来说业主没有理由拖办房产证,只有开发商因不拿大产权而拖延办理分户办理房产证。业主一般是会在收房过程中存在不及时收房的可能,因为房屋不满意,或有等待整改的情况。如果业主要拖延办房产证,开发商是没有干涉的权利的,除非合同中约定了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时间点,那么业主应该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去办理房产证。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该会讲合同进行备案。那么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进度,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于开发商来说,就是如期建设房屋,最终交付完整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以便于业主能够及时收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在履行的约定中,会有相关的时间先后义务。那么法律对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也会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民法典中就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所以,开发商是否能够要求赔偿违约金,还是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开发商迟迟不办理房产证会有什么处罚

大部分人应该都知道房产证是我们生活中重要文件之一,它不仅是证明房屋产权的重要法律凭证,还是保护房屋持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证件。那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开发商迟迟不办理房产证会有什么处罚以及房产证有什么作用。 开发商迟迟不办理房产证会有什么处罚 开发商迟迟不办理房产证的处罚:1、如果开发商迟迟不办理房产证,那么则需按照签房屋买卖合同上对办理房产证逾期违约处罚的规定来执行。2、如果在没有约定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处罚方式的情况下,开发商迟迟不给业主办理房产证,那么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已付房款的比例按日来计算罚款。 房产证的作用 1、 保障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所指的是

开发商长期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否违法?对业主是否有损失???

违法是肯定的 如果你不对自己的房产进行买卖、抵押、赠与……活动,应该没有什么损失。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发商有正规手续的情况下,长时间不办理房产证说明或者是土地还在抵押或者验收没有通过,或者根本没有合法的手续

购房两年后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是违法吗?具体到哪条法律,谢谢!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长期不办房产证会罚款吗

法律分析:不会,买受人在房屋交付后,出卖人长期不给买受人办理房产证的,首先应根据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证,逾期办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金。其次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办证时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在上述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作为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退房,并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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