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政府会怎么处罚?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3-04 08:13:30

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建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建筑工程需要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要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没有证的房屋是属于违法建筑,那么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建怎样处理?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建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1、调查阶段
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在建的工程进行调查时,建筑工程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违法的建筑。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阶段
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阶段
行政机关作出违法建筑认定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后,建设者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城乡规划部门会在强制拆除之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4、处罚执行阶段
当事人对违法建筑不自行拆除,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强制执行阶段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是属于违法的建筑,城乡规划部门是可以拆除的。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

近日,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派出业务骨干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开展规划执法行政处罚业务知识培训。

此次培训主要就国土空间规划违法的行为、规划执法权责事项、自然资源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进行了专业性的政策解读和问题分析。对于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的涉及规划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热点问题,课上也进行了解读。
课上对涉及规划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热点问题解读如下:
1.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其建设内容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责令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处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其建设内容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责令停止建设,并予以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现有技术措施进行改正,达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责令其自行整改,处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根据现有技术措施进行整改仍不能达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2.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 临时建设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4.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逾期不补报的处罚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如何处理?

根据我们国家《城乡规划法》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工程:

工程是科学和数学的某种应用,通过这一应用,使自然界的物质和能源的特性能够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是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人力、物力做出高效、可靠且对人类有用的东西。将自然科学的理论应用到具体工农业生产部门中形成的各学科的总称。就广义而言,工程则定义为由一群(个)人为达到某种目的,在一个较长时间周期内进行协作(单独)活动的过程。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事前:1、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
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3、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检查;
4、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
事中: 1、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3、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4、逾期不采取整治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指定有整治能力的单位代为整治;
5、代治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事后:
1、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 2、总结办案经验,提高行政强制执法水平; 3、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
4、总结相关案例依法向社会公布,加强宣传教育。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广东已经取得土地不动产证,但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已经建房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1、调查阶段

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在建的工程进行调查时,建筑工程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违法的建筑。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阶段

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阶段

行政机关作出违法建筑认定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后,建设者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城乡规划部门会在强制拆除之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4、处罚执行阶段

当事人对违法建筑不自行拆除,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强制执行阶段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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