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7-17 08:15:27

老公的回迁房算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就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被拆迁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做出分割方面的约定,订立一份协议书。
一、离婚财产分割起诉需要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财产分割所需材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离婚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产分割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还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还迁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该房子拆迁前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那么还迁房是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就不是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老公的回迁房算是共同财产吗

一、老公的回迁房算是共同财产吗
1、老公的回迁房是否算是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就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哪些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是: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则拆迁安置房也是共同财产。
安置房或补偿款虽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就是说由于原有个人房产被拆,拆迁人才给其补偿了安置房或补偿款,说明该安置房或补偿款的获得是以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以对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还迁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还迁房的,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情形的,还迁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若是双方约定还迁房归一方单独所有的,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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