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更改划拨土地证名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9-05 17:14:46

土地使用证怎么改名字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证改名字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前往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其它材料;

3、审核提交的材料;

4、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土地使用证的更名手续在办理前,需要先办好房权证过户,之后才能过户土地证。办好房权证后,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使用权人持证为集体土地使用证。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批准同意,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地籍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证怎么更改名字

1、原使用权人持证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

2、原使用权人持证为集体土地使用证。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批准同意,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地籍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u=2173302257,799681721&fm=26&gp=0.jpg

土地证更换名字有什么手续
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首先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后,报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就可以办理,土地证,是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二、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土地证时,要新的产权证下来了才能办理,需要的资料有:

1、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3、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4、房屋契税、出让金(复印件)

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宗地图。

三、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农村土地证怎么改名字

一、农村土地证怎么改名字
1、农村土地证改名字步骤如下:
(1)办理土地证的更名手续,需先办好房权证过户,之后才能过户土地证;
(2)办好房权证后,购房者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
(3)买卖双方需要携带房产证、原土地证、身份证原件到场签定转让协议;
(4)带着各项材料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及营业税等。

土地证更名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土地证的更名手续,需先办好房权证过户,之后才能过户土地证;办好房权证后,购房者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买卖双方需要携带房产证、原土地证、身份证原件到场签定转让协议。首先到土地局绘图,一般是12
15天后叫你再过去拿图纸,转受双方带齐以上证件签定协议,所有需要填写的表格和协议书他们会给你的,只要在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上签字按手印就行了;带着各项材料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200元即可。
办理土地证更名的程序如下:
1、签订土地合同: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2、测绘公司测绘:测绘公司受理后,带着上述材料现场查勘,计算数据,出具新的测绘图,缴纳测绘费;
3、评估公司评估:带着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查勘现场,查勘所评估棕地的级别,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4、土管部门受理:带着土地过户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房屋过户的契税、测绘图、评估报告,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过户;
5、缴纳税费后领取土地证: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审批,符合规定者缴纳相关税费,出具新的土地证,因房屋过户时已经缴纳契税,土地过户时不重复收取,只缴纳工本费。
房产证土地证有什么关系?
1、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而房产证是房屋的合法权,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土地证和房产证一样重要。
2、土地证是有一定期限的,时间一般是50年或者是70年,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房产证直接体现对房子具有的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权。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权证不齐影响上市交易。
3、一旦没有及时办理土地证,虽然房产证在我们的手中,但是土地证的使用权还是属于房地产开放商的,这就不能排除存在开发商用我们的土地证去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风险,有的单位还可能会非法转让给其他人,让我们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证能改名字吗

土地证可以改名字。
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发生了变更,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五十年初期,完成土地改革后,人民政府曾在农村给分得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所有权证;在城市郊区给分到国有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使用证。后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的私有土地变为集体的公有土地,城市郊区农民使用的国有土地也由集体统一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第四十一条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三条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房产知识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