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不能在住宅多少米之内建餐厅?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9-05 11:24:42

住宅多少米内不能开餐饮

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在几米内高度住宅楼下不得开饭店,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居民楼内可以开饭店吗

居民楼内是不可以开饭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新开餐馆与周边居民楼等敏感建筑的距离至少要达到9米。餐馆增设外置烟管,需征得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业主同意,油烟排放口离居民楼至少20米。

扩展资料:

案例:多个城市对“居民楼下开饭店”不发工商执照

2018年1月,太原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首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其中,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恶臭、噪声、震动及废水等污染的服务业项目,禁设区域明确规定为居民住宅楼、商住两用楼及其裙楼。

2018年10月,长沙市工商局也发布了《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禁止核准餐饮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商事主体设立时,住所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的,禁止核准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的经营范围。

这意味着,若在住宅楼和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开饭店,工商部门将不予以核发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多个城市对“居民楼下开饭店”不发工商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居民区楼下可不可以开饭店???

居民区楼下不可以开饭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新开餐馆与周边居民楼等敏感建筑的距离至少要达到9米。餐馆增设外置烟管,需征得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业主同意,油烟排放口离居民楼至少20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安徽、江苏等多省区都施行了各自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住宅楼下开饭馆进行了明确限制。对这一现象进行了约束。虽有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但住宅楼下饭馆扰民问题没有多大好转,

早在2001年,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就已施行。“市区内住宅楼、商住混合楼禁止经营餐饮业;已经经营的餐饮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变经营性质。”白纸黑字的写在里面,似乎比其他地区来得更严一些。然后,14年过去,这一问题在呼和浩特非但没好转,反而在下辖的旗县区更随处可见。

今年8月,重新修订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获得通过,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

“禁止”2字被写入法律,这让很多煎熬中的住户看到了希望,更提醒相关部门保障居民权益,不能装聋作哑,该有所作为。

在基层一工商所任所长的郭德承认为,未来减少住宅楼下饭馆增量相对容易,难的是消化目前庞大的饭馆存量。记者了解到,多数饭馆投入的成本较大,吊销营业执照显然过于“简单粗暴”,毕竟下发营业执照时并没多少阻碍。

郭德承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要求其限期改变经营性质,如将饭馆变为菜店、水果店等,以此在保证商户利益的同时,减小过渡环节的困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人民网-住宅楼下开餐馆:扰民不断为何屡禁不止

住宅楼下可以开餐饮店吗

【法律分析】:住宅楼下可以开餐厅。但需要满足一系列相关条件才行,需符合的条件是:一、商住结合楼房,商住结合楼房并非商住两用房,在商业区域可以开餐厅;二、排烟条件,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容显示,凡未配备烟道的商业住宅楼房,不允许开餐厅;三、规划因素,若排烟口距离周边敏感目标未达标时,不允许开餐厅。
1、商住结合楼房
关于住宅楼房是否允许开餐厅的说法,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便是楼房的类型,如果是单纯的居民楼房,即便是1楼有车库位置,也不允许开餐厅。但相对于商住结合楼房而言,大多在1~3层的位置均属于商业区域,在满足了基本的商用条件之后,在该区域之内允许开餐厅。
2、排烟条件
其次便是针对商住结合楼房的排烟设施进行判定,如果满足排烟条件依然可以开餐厅,但未满足条件者,不允许开。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81条内容规定,凡是在结合楼房的基础下与居民住宅楼直接接触的商业区域,在未配备专用烟道的商业位置,并且影响周边相邻的商业运营,则在这种条件下不允许开设餐厅。
3、规划因素
在楼房的建造与开发当中也会考虑到各种相关的因素,尤其是在商业区域之内的各种设施。当商业区域针对排烟系统的安装,并未符合环境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也不允许开餐厅。例如在相关的技术规定中,如果油烟在经过排烟管道排出后,由于排放口所在的位置与周边敏感目标较近,只有20米距离时,则不允许开设餐厅。
【法律依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国家对住宅小区内开饭店有什么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可见,不可随意在住宅小区内开饭店!

拓展资料

一、具体情况分析

《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允许住宅改商用,除非征得有利害关系的居民签字同意后才可以在居民楼里开公司、餐馆等。

此后,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称,所谓“利益相关者”指的就是楼内邻居。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住宅商用”曾下发通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经营者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证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出具的同意证明。

二、住宅小区内开饭店损害其他业主权益,作为业主维权

1、如果业主认为餐馆的经营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可以先与当事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再找物业或者居委会出面调解,说服出租住宅业主让餐馆停业。

2、如果协商不成,受影响的业主可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两部司法解释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明确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最小范围,即整栋楼的业主。这将使得住改商难度加大,只要有1名利害关系人向法院主张不同意,就可以“1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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