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买房可以用几次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9-15 17:15:05

住房公积金能用几次买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2次,同一时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贷一次。配偶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应当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通过审批等审核后方可签订借款合同,获得贷款。对于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对于家庭两人合计次数达到两次或者一人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均不在受理。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给职工每月缴纳的一种住房存储金,具有长期储存的性质。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是不能取出来使用的,是一种隐形的财富。并且住房公积金只有在城镇以上的地方才能使用,农村里面是没有住房公积金说法的。
住房公积金用处:
1、购房:购房时如果没有贷款,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使用的;如果是选择商业贷款来购买房子,那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做房子的首付,或者是偿还贷款的利息。
2、当做修建房费:职工居住的房子是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范围上的,当房子需要进行翻修、建造的时候,可以把公积金取出来当做修建房子的费用,这样就不需要自己另外掏钱来翻修了。
3、租房:对于一些在城市里面租房上班的职工,尤其是工资不是很高的群体,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出来交自己的房租,这样可以减轻很多房租的压力。
4、重大疾病的医疗费:很多人生病的时候都知道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来报销药费,但如果是一些非常重大的疾病,一般的医疗保险费是不够支付的,这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交医疗费的。而且有了医疗保险和公积金这两种费用,我们的健康也会有一些费用上的保障了。
法律依据
《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公积金买房可以用几次贷款

公积金只能用来贷款买房2次,也就意味着,用户若是要购房第三套房产的时候就不能再使用个人的公积金来办理贷款了。并且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时候,若是首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未清,那么也是不能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只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后,才可以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买房。
除此之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时候会要求提供房子的首付比例,一般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买房时,首付比例要求不低于60%。需要提醒的是,公积金限制了贷款买房的次数,但是若用户之后有其他需求,只要是符合条件还是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的。
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1、贷款额度限制
虽然你现在可以通过贷款买房,但银行贷款并不是你想借多少就能借多少。公积金贷款最明显的缺点是贷款限额,每个城市都有最高贷款限额,个人和夫妻申请最高限额不同,至少40万或50万,对于房价高的大城市,房子至少300万,贷款金额不够,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利率低,跑去申请
商业贷款的重要原因之一。
2、提取额度限制
有的朋友认为公积金贷款金额低,不如直接取出使用,但没想到公积金提取金额有限。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很多不同的提取方式。以租赁提取方式为例,北京可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月存款或月租金;不能提供发票的,每月只能提取1500
元,每季度提取一次。
3、缴存时间限制
有些朋友交了公积金,但买房时只能放弃公积金贷款,可能是因为公积金存款时间不符合要求。大多数城市对公积金的存款时间要求是: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公积金账户处于存款状态,代表北京、上海等城市。一些城市仍然需要连续支付12个月(包
括)以上的贷款,如天津和长沙。
4、放款时间限制
这是许多新房地产开发商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原因。根据城市的不同,有的申请一个月就能下来,有的要等几个月。正是因为等待期长,资金回笼慢,很多开发商和卖家都不愿意接受公积金贷款,对买家非常不利。
5、异地贷款手续麻烦
公积金的存款和使用受到地域限制,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城市仍然很少。目前,大多数城市只支持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很少有城市支持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没有户籍限制。很少有城市支持跨省公积金异地互贷。因此,公积金贷款不适合频繁更换城市的人。
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就是借款人的可贷金额。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影响贷款额度,各地要求不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可以用几次贷款买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2次,同一时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贷一次。配偶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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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用几次?

公积金贷款买房能用2次。一般情况下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完之前,不能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你次购房使用的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无论你房子是否过户卖掉,都可以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金额要比次用的时候少10万,第二次购房贷款的首付必须不少于总房价的四成。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条件: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
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贷款能用几次买房

公积金贷款能用2次买房。具体如下:
1、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2、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将不予受理。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加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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