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0-06 11:24:30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之一的,可申请提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比例的
(八)职工下岗或者失业,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九)职工户口迁出扬州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非扬州户口职工离开扬州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
职工购买、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符合本条第(一)、(五)、(七)项规定的,如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可提取同室居住的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发生此项住房消费行所支付的总价款或贷款本息余额。
二、扬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七条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到所在单位申请提取,单位予以初审。单位初审内容包括:是否职工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存储余额是否正确。初审无误后,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单位不得开具《申请书》。
第八条 职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申请书》到管理中心、分支机构、业务经办网点提窗口申请办理。取窗口件人对职工提供的《申请书》和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签署意见并本人签名。
审核内容包括:
(一)所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二)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三)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是否正确
(四)核实申请人身份。代他人提取的,登记代取人身份证号码。
第九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自开出提取申请书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提取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一般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证明材料载明的购房款或贷款本息余额。
销户提取时,职工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扬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退休的
提供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手续。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每年提取一次。
3、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采取每年两次批扣或按月划扣还贷的形式直接划账还贷。当职工贷款本息余额小于等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可办理一次性提取结清还贷。
4、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
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
需提供租房协议和租金发票。一年最多办理两次,每次可提取不超过半年租金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其他相应材料:县级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疾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7、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的
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
8、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
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以后,符合提取的规定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就会依法为大家提取。公积金提取的制度是非常严格的,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提取行为都将是无效的。

住房公积金能取多少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租房公积金提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能超过当月缴存额度的50%,每年提取公积金租房不能超过12个月;
2、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职工缴纳12个月内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的30%;
3、购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所有权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账户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与家庭成员合计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0%;
4、偿还所有权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为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度。如有二套及以上住房,每月可提取不超过当月应该缴存额度的60%。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最多能提取多少

公积金提取是有额度限制的,可分为全额提取和部分提取。

1、全额提取:如果职工有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等其中任何一种情况时,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

2、部分提取

①:购房的提取额度和年限总体来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数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或商贷、或组合贷)贷款金额。以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本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

②:租房的提取额度和年限不同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和频次要求不同。租房的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12-家庭年工资收入*5%。

③:翻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和年限一般情况下,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公积金每月可以提取多少

一、公积金一个月能提取多少

1、公积金提取额度一般是最多每个月提取一千五百元,三个月为标准提取,三个月即最多可取4500元人民币,其他剩余的只能留在下一次三个月之后再提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具体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购房合同;

4、若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证明

房子总价70万首付20,公积金有50万,我可以提多少?

房子总价70万首付20,公积金有50万,最高可提取50万来购买住房,具体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的数量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以扬州为例,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购买自住住房的,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因购买公有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付金额。因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申请提取的,提取总额不超过拆迁补偿后实际购房支付金额。

所购住房产权人与非家庭同住成员共有的,每户家庭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与所占产权比例相对应的购房款金额。

扩展资料: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二)购买写字楼、商铺、车库、车位等非住宅类物业的;

(三)因失信被限制使用且未到解冻期的住房消费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仪征市政府——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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