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那边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要怎么样查询啊?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3-13 17:15:20

包头个人公积金查询怎么查

个人住房公积金有身份证即可查询,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查询 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的办法:

  1.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2.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3.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4.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5.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6.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如何查询公积金明细

查询公积金明细的方法如下:
1、职工可以登陆与公积金绑定银行的官方网站查询;
2、职工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进行查询;
3、职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4、职工可以携带公积金绑定的银行卡前往银行使用自助查询机器查询。
公积金提取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一手、二手房;
2、买公有住宅楼房;
3、办按揭贷款;
4、一次性付款买房:职工一次性买房后可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等提取足额公积金;
5、无房户支付房租;
6、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的;
7、退休后,可按正常程序去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记录怎么查询

公积金查询方法:
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2、网上查询: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怎样查住房公积金明细

法律分析: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2、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3、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4、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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