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啊?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0-25 11:24:58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

现在大多数的公司都会交公积金,但是很多人对于它的提取方法就没有很了解,也不知道应该按照什么步骤来进行。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1、这种情况下职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都是可以提取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是未婚子女购房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提取金额这种也是不能够超过了实际支付房子票据的金额,一般来说提取金额起点也是拾元整数。 3、那么在你取得了“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都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是记住一套房子也是只能提取一次,其中“有效购房凭证”指的是:那么就是在购房商品房的里它是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有哪些

不少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等都会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贷款购房,能够减轻职工的负担,那么公积金要提取出来有哪些方法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吧!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有哪些?


1、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向单位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之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书和明细表以及相关资料到公积金核心办理提取,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由财务部按所列金额给付现金;2、个人提取要先查询公积金账户情况,如显示为集中封存,直接到所属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住宅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自建房、翻建等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供给承办银行、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证明。



3、职工以及职工家庭成员有严重伤害事故或者严重疾病的,应供给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案和确证证明,非职工自己患病的,还应供给婚姻证明或许亲属联系证明。


4、购房商品房的,就要提供首付款收据,如果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房地产生意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证明;购买拆迁房的,需要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5、退休或者离休的,应提供人事部或者劳作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明,不能提供的,应提供人事、劳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收取证明。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提取住房公积金最简单的方法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条件。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的条件有如下:
1、当事人外地户口离开公积金开户所在城市的,可以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事人退休或者离休人员可以全部提取。并且只要提供相关文件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相关的公积金业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有哪些情况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公积金怎样才能全部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离职等,这些情况出现,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法有哪些啊?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无房户支付房租;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出境定居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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