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要什么程序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1-01 08:15:28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买房之后,不少人都会将房子进行不动产登记,那么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1、首先要先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果还没有办理登记的,像遗赠的不动产、继承的不动产等,需要当事人前往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 2、准备好要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的产权,还需要办理产权来源证明,这个可以让所在社会给办理。 3、提交申请时填个登记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时一定要如实填写,填好之后交给登记部门。 4、之后登记机构会将申请人填写的表格进行检查,如果没有问题登记机构就会受理,如果有问题就要进行修改,补办。 5、受理之后,登记机构会将申请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登记申请:
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
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
3、受理:
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不动产办理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流程有哪些

购买了住房之后,就需要进行不动产的登记,并领取房产证,而房产证是作为拥有住房的证明。那么不动产登记流程有哪些,以及房产证登记的几大问题,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动产登记流程有哪些 1、购房者在交房2个月内,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房管部门申请登记;2、领取“房屋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并让开发商签字盖章;3、前往相关部门,领取测绘图,并带上登记所需材料;4、在各窗口缴纳税费,并拿凭证前往办理不动产窗口提交;5、等待通知,前往领取不动产证。 二、房产证登记的几大问题 1、如果说现有的产权是不存在任何变更或者转移,那么之前的房产证依旧是有效的。此外,产权若是发生了变更或转移,则需要

不动产证办理流程

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如下:1、购房者在交房后将房屋产权等资料报送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房管部门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3、购房者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漏洞并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4、不动产权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房屋信息;5、准备相关材料;6、携带房伏颤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返厅枯,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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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流程

一、不动产登记的程序 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律、行政 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 不动产权 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 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 抵押权 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 注销登记 ;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三、不动产登记前哪些情况需要公告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 土地所有权 登记;(二) 宅基地使用权 及 房屋所有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三)依职权更正登记;(四)依职权注销登记;(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以上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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