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还可以用干什么呢?应该怎么查询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1-09 17:14:57

公积金二套房使用政策

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的先决条件:
1、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贷款还没有还清的,不能用公积金再贷款买二套房,若之前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买房或者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贷款已经还清了的,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2、若首套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过后又将首套房卖掉并还清贷款买另一套的,算作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一套房。
【拓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的,不能再使用公积金买三套房。
2、公积金不能付首付。因为是二套房,国家要求的首付比购买一套房首付比例高,买二套房的还贷率也将高于买首套房的。具体根据各地政策不同,详情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3、最长贷款期限为三十年。贷款人年龄和贷款期限加起来不得超过七十年。

二套房住房公积金怎么使用

二套房公积金使用条件要满足:
1、住房公积金必须要缴存满一年;
2、需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3、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但各地公积金中心规定会有所不同,具体咨询当地网点个贷部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已买过2套房,剩下的钱可以干什么?

如果公积金已经借款,只要贷款已经还清,你可以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同时,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公积金提款,如果不还清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不能提取。

第一套房用了公积金,第二套房还可以用吗

法律分析:在第一套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第二套房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能选择商业贷款。若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第二套还想要选择公积金贷款时,就必须先把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清,才能再申请。

一、首套房是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还可以使用,但是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欠款已经还清,不存在有公积金欠款未还的情况;

2,个人申请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缴存自购房之日起往前推连续六个月或连续一年的缴存期数,期间不能出现断交的情况。具体连续缴存期数按照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低要求为准。

二、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

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

表》。

2、贷款需求备案

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

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

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3、选择贷款担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且房屋他项权证交受托银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所购住房应在贷款放款前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由受托银行保管。

4、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筹资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托银行监管支付。

5、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可由担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放款随着银行贷款利息的逐渐提高以及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取消,购房采用商业贷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越来越高。如果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办法。

7、审核、审批、审核

8、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还清,第二套房还可以用公积金吗?

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还清,第二套房还可以用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持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准备所需材料,具体有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夫妻双方)、结婚证、最高职称证、最高学历证、购房合同(6份)、首付款发票(4份)、身份证(夫妻双方:购房人5份、配偶4份)、户口簿(夫妻双方的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各4份,无变更也需复印)、结婚证(4份);
3、到相应的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初次审核,包括做个人信用评估等;
4、《评估报告》出来后,再到公积金管理部进一步审核,确定最终的贷款年限、贷款金额、担保方式等;
5、到公积金管理部,在有关合同上签字,然后,即可等待公积金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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