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在东营的公积金转到青岛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2-25 08:15:26

青岛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青岛公积金同城转移需由单位准备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报信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管理处受理审核信息,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异地转移需职工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出申请。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申请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管理处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怎么跨市转移,从东营转移到胶南(户口所在地),工作已调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保职工流动就业的,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单位参保人员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再将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青岛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法律主观:

第一步,去当地 社保 中心打印社保缴费明细,盖章后即可。这费不了多长时间。可以直接去自助服务机,自己打印社保明细,然后去服务台自己盖章就好了。 第二步,问清自己在异地公司的 公积金 账号。这个,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查询。比如,你以前在 南京 ,那就微信关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用预留的手机号码来登陆获自己的账号。如果没有预留手机号码,那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用 身份证 号码让他帮你查询。 第三步,去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窗口就可以直接办理了。最多十分钟就办好了。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 清算 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 退休 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 北京 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 商品房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 10、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 、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 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东营缴存公积金从青岛买房可以用吗

可以,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如果您在外地缴公积金,想在青岛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若您符合下面的条件,可向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具体需以柜台审核为准): 1、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

如何办理国管的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一、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扩展资料

近期,深圳、重庆、青岛、长春、南昌、乌鲁木齐等多地已发布调整方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限额,这对上班族又是一个比较好的消息。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会根据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平均工资变化,个人及单位缴存的公积金都会发生变化。

多地提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以深圳市为例,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7927元。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7月1日起,2019年度,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从各地的调整方案中可以得出今年的一大亮点可能会是提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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