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廉租房名单
1、如查询上海的廉租房名单,百度搜索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找到其官网后点击打开。

2、进入官方网站后,找到通知公告按钮,点击进入。

3、进入后点击房屋管理按钮。

4、页面跳转后,下拉该页面找到住房保障公示公告,点击进入。

5、即可看到不同日期的廉租房公示公告了。

6、点击具体的公告进入可以看到相关附件,点击下载。

7、打开下载的文件即可看到廉租房的公示名单了。

如何查到廉租房名单
查询 廉租房 名单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去当地管委会咨询; (二)登陆当地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住房保障页面进行查询; (三)拨打当地市住房保障办事处咨询电话,人工查询按提示音操作,或自动查询按提示音输入 身份证 号码。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怎么查询公租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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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国家支持暂时买不起房和外来就业人员住房的问题所产生的,公租房申请也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如果申请了公租房要怎么查询才能知道自己是否在入围名单中?
怎么查询公租房名单

目前公租房查询可以有三种方式,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直接到申请地的管委会进行咨询;还可在网上登录当地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住房保障页面进行查询围名单中;也可使用电话查询,拨打当地市住房保障办事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者按语音提示操作输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公租房房租支付方式

正常情况下公租房多数地方租金是一年一支付,也有个别地方是按月扣费,具体的支付方式看各地政府相关部门政策;在申请公租房成功后,公租房首次租金支付一般是预交3个月的押金和3个月的租金。
公租房申请条件

目前公租房申请条件需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又暂时无力购买房屋的中下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其中外来人员申请需于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同时申请人及家庭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大学生及创业人员申请应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申请人持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资料的30个工作日内,与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住房保障部门予以15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经市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15日公示后,按轮候规则进行轮候,轮候到位可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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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公示名单在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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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很复杂的,所以提交申请之后,都想要在第一时间知晓公式名单。那么,公租房公示名单在哪查?公租房如何申请?
一、公租房公示名单在哪查
1、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现场,查询公租房公式名单;2、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查询当地住房保障中心的官网,然后在官网中查询公租房公式名单;3、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打电话到住房保障中心的方式,查询公租房公示名单。
二、公租房如何申请
1、核实申请资格
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同,所以政府部门制定的申请条件标准也是不一样的,申请人如果对政策规定不了解,可以在官网上查看公租房的相关信息,以及申请条件。
或者直接打电话到当地的住房保障中心进行查询,尤其要注意收入情况以及个人住房情况,根据家庭成员个数不同,其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2、准备申请资料
一般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社保缴交证明文件、申请但以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等,因为各个地方的情况不同,申请人可以到公租房申请项目登记现场了解情况,并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上去,等待各部门审核,如果资料审核不通过,会有书面通知,审核通过可以在官网上直接查到公式名单。
编辑总结:以上关于公租房公示名单在哪查,以及公租房如何申请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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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到廉租房名单
法律分析:公租房各个地方的政策有所差异,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摇号方式,其结果通常有两种方式查询:1、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现场直接查询;2、网上查询。其中网上查询,由于各个地方摇号结果公示网站不一样,因此建议你咨询当地国土管理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