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成为法院被执行人怎么办?
配偶成为被执行人作为非被执行人的另一方可能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应当如何应对这些法律问题?网友咨询:
配偶成为法院被执行人怎么办?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徐艳丽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如已成为被执行人,作为配偶要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义务,避免“家”被执行。配偶如果认为自身财产份额受损,可以通过案外人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寻求救济。
在执行程序中不能将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涉及到各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认定,不能通过执行程序认定。配偶成了被执行人,法院查封了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非被执行人一方不能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阻挠法院对房屋的执行。面对被查封的房产,非被执行人有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对该房屋享有份额;直接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主张享有份额;申请分配法院对该房产拍卖所得价款的50%。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徐艳丽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徐艳丽律师简介
暨南大学研究生,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破产协会会员,执业9年。专注金融、公司、房地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法律事务等,熟悉劳资纠纷业务,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共有人房产被查封准备拍卖,原因另外一个共有人在外欠债,我该怎么办,房产面积比较大,没有分配份额。
1.你有优先购买权。 申请复议。2.房产属于你们二人的共有财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以及立法精神,查封应当通知你这个共有人,而且在拍卖此房屋前,法院应当对你们二人的共有房屋进行析产,但是法院都没有这么做。你当然有权分割房产。《民诉》202: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向负责执行的人们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自收到之日起15内审查。做出支持或者不支持的裁定。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以及《民诉》204条的规定,仅限于你对你自己部分的财产提出异议)
3.去找上级法院。(最好初试你已经向其基层法院出具了异议书,但是基层法院没有按照规定办事)。
前夫欠债我成了失信被执行人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查封,属于违规的。应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并申请解除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屋因个人债务被执行拍卖,房屋属夫妻共有,夫妻一方如何写申请分得一半拍卖款?
根据您的提问,房屋因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被执行拍卖,应当在先执行一方名下私人财产的基础上进行,如果已经到了拍卖共有财产的阶段,说明一方的个人资产基本上已经全部用于清偿,而对于涉案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首先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不行使的,则进入确认分割和变价阶段,此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分析
首先是夫妻共有房产的份额问题,分为婚前共同买房和婚后共同买房,如果是婚前共同买房的,则一般根据各方的出资额确定份额,如果有共同出资购房协议的,则按协议确定份额,如果是婚后购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根据法律规定平分处理,当然,有约定的从约定——根据提问来看,属于这种情况,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双方平分产权。
那么,如果还没有被拍卖出去,下一步就是根据查封规定,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注意,必须合理且取得债权人同意,不得用此转移资产),没有协议的按份额处理,如果依然存在争议的,可以提起析产诉讼,这个阶段可以中止拍卖。
如果涉案房屋已经被拍卖出去的,还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则,提起利害关系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欠债一直还着又被债务诉讼,查封了房子怎么办
债务人应该尽量与对方协商还款。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
如果到了执行阶段,债务人仍未能按生效法律文书自觉履行的,则法院可以将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以偿还所欠债务,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履行。
所以,作为债务人,如果因被提起诉讼而被法院将房屋查封、且债务金额等没有争议的,应该主动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争取取得债权人的理解,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以减轻一次性付款的经济压力,同时还有可能被债权人同意减免部分债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 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