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是分户的,土地确权是并户的?

当前位置:首页 > 土地市场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2-22 11:24:53

户口分开土地确权证还在一起

户口本分开,土地确权是否分开要看是什么情况。
分户在农村是最为常见的现象,许多农民朋友在成年结婚之后都会与父母以及其他兄弟姐妹进行分户。
但是分户之后却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分户时,土地也进行了相应的划分;另外一种是只是进行了户口的却分,但土地并没有进行重新划分,还是集中在一起进行种植!
根据这两种情况,其土地确权方式也不相同,在分户之后,土地也进行了划分,那么土地确权时将会根据分户时的土地划分进行确权登记工作。
如果分户之后没有进行土地划分,原则上是将土地确权给原土地承包户口家庭,但双方也可以向农村集体组织提出土地划分申请,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在进行土地确权工作!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分户和土地确权的关系是什么?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分门立户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

对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按照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分户申请和承包地分割方案,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对离婚后在原居住地生活,或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或入赘婿,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对其承包地应按照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确定的承包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第一种是离婚分户,协议或者判决离婚的,已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分户手续,且就承包地达成书面分割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确权颁证。否则,还按照原有承包关系确权颁证,在共有人情况备注栏目注明前妻或前儿媳。

第二种情况分家分户,同上已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分户手续,且就承包地达成书面分割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确权颁证。否则,还是按照原有承包关系确权登记颁证。

土地确权是按现在人分地吗?还是按九八年的?

土地确权是对现有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进行确权发证,而不是重新分配土地,所以不存在是按现在人口分配还是按98年人口分配的问题。

户分开了土地确权在一起可以分吗

法律主观:

土地确权登记中,家庭承包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户家庭成员签订分户协议,并出具书面申请,明确分户后承包面积的分割,按书面申请给予分户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 法院判决书 或协议书,双方对院判决书或协议书载明的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给予确权登记。承包农户申请变更户主姓名的,原则上不予变更,仍按原二轮承包登记内容予以登记,承包农户户主死亡或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 的除外,由家庭成员集体推选产生。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98年在册户口外嫁女,只分二亩机动地,今年可以土确权吗?

一,一般来说,不可以: 1,外嫁女一般是不能享受娘家村的利益分配的,如果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移到夫家的,应该在夫家享受土地分配、确权及其他利益享受; 2,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没有迁走的(在娘家),那么要以当地的村规民约为准; 3,当事人可参看村里的其他外嫁女,如果其他人都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的,当事人也可以,反之亦然。 二,村规民约: 1,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因此,只要其遵循了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村民都应当受其约束; 2,村规民约,不仅是村民自治的依据,也是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对当地农村进行管理的依据,因此,那些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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