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哪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3-01 15:42:21

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哪开

很多人对不动产登记还不是很了解,其实不动产登记还是有很多好处的,例如可以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那么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哪里开呢?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呢?接下来想,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哪开 不动产的等级证明一般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而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提交申请,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然后准备相关的材料,接下来不动产登记机构会进行实地查看。审核通过后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1、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定的一项物权制度,指的是经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门的管理

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哪开

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各区县现有的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开具。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证明在何地开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哪开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单哪里弄?

1.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部门登记大厅办理,带上你的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如果已经结婚了,双方还要带上结婚证,将所有资料提交给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资料没有问题,也是齐全的,就能够给你开具不动产登记证明。
2.这个证明开启出来,就能够证明房子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有权利对这套房子进行支配。注意房管局是工作日才有上班,周末和法定的节假日不办理,我们需要避开这段时间。
提交资料:
(1)查询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材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材料;
(3)委托代理人申请,应提交本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不动产登记证明有什么用
1.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
2.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管理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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