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哪些单位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6-10-29 17:06:26

哪些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我们都知道,社保是国家规定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的费用,而公积金却不相同,很多公司都不会给缴纳,那么,你知道哪些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快来看看的介绍吧。
哪些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上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市民如果遇到所在单位不予缴纳公积金的,可到公积金中心投诉,如果情况属实,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责令该单位予以缴纳,仍拒绝缴纳者,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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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2月份开始必须缴纳公积金

一、范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调整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2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7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如遇调整,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

哪些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下单位均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些单位是:(1)国家机关; (2)事业单位; (3)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4)社会团体;(5)民办非企业单位。

南京公积金比例

南京公积金比例如下:
1、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
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到12%;
3、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到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应低于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下限。
法律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
单位职工缴存登记。
(一)单位应当为下列职工办理缴存登记。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并领取工资人员;
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
3、经有权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劳动者。
单位中领取“居住证”的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时,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中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承担和缴存方式在协议中明确;未明确的,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劳务派遣企业承担。
(二)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

住房公积金是应当缴纳的,不是强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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