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呢?有没**高**低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1-25 08:15:13

东莞提取公积金租房额度是多少?计算公式介绍!

;现在不少人选择去外地打工就业,难免需要租房,有些城市的房租对于打工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很多地区都可以提取公积金付租金,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东莞提取公积金租房额度是多少,每个地区规定不同,最好去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工作人员。

一、可申请提取申请之12个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不予计算,且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二、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
三、计算公式
A: 规定标准指350元,按月缴存额计算如下:
申请人月缴存额
申请人月缴存额×70%
申请人月缴存额×70%≥350元,应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
B:按保障性住房计算:
申请人若租住保障性住房,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核定提取额度。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租房提取时,系统会自动比较按照保障房提取和按缴存比例提取两个方案且提供较高提取额的方案,若需选择方案请需前往柜台或智慧柜员机办理。
大家注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该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才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能提取多少?

8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6、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东莞公积金怎么提取

东莞公积金提取有网上办理、线下办理两种方式:
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受理:申请人已临柜创建档案,予以受理;申请人未临柜创建档案,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

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如下:
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2、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4、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如下: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具体材料如下: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2、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
3、中心进行审批;
4、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
5、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7、中心核准发放;
8、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东莞公积金:1月1日起租金低缴存额全额提取标准提高至700元

12月30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与常规性政策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涉单位的缓缴/降比阶段性支持政策在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延期。 已申请使用了阶段性缓缴的单位,在12个月期限届满后应及时补缴并恢复正常缴存。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或一次性补缴存在困难的,可分别依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降低缴存比例补缴、分期补缴、延期补缴。 已申请使用了阶段性降比的单位,在12个月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若未及时恢复的,业务系统依规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对仍有困难的单位,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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