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住房公积金要求有哪些?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2-11 08:15:08

个人交公积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个人交公积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申请之前,已经连续按期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必须是购房合同上的主要产权人,且所购房屋,为您缴纳公积金所在地的商品房、政策房、集资房、或二手房等。

3、具有缴纳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4、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5、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拥有偿还能力。

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1、提前准备资料: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为了节省贷款审批时间,保障顺利获贷,借款人提前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所需资料,提前做好准备。

2、提前了解需求:上文介绍到,各个地区公积金贷款的要求不同,一般需要缴存一定期限,且账户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职工才有申请资格。借款人一定要弄清楚。

3、一些购房者的房款数额较大,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的情况下,剩余款项可申请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方式无论是还款压力还是月供支出都处于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之间。

4、按时还款。公积金贷款获得审批之后,购房者要按合同规定及时还款,以免留下不良记录。如无法及时还款,应提前和银行进行协商,申请延长借款期限。

5、贷款还清后,购房者需要携带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一、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主要如下:
(1)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为员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的月工资;
(2)员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的基数不能低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本市工资标准;
(3)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百分之十二,其它性质单位为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流程有哪些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住房公积金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如下:
(1)需要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当地城镇自住住房,并且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3)其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二、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机构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即可办理公积金。

个人买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

住房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及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的福利政策。如果在职员在在职期间,是需要按照一定缴纳标准进行缴存的,毕竟住房公积金从长远来说对于劳动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关于用人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最新规定是怎么样?以下就是找法网的整理的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最新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二、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港澳台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商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的在职职工,外籍员工除外。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都允许,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3、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交纳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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