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已经去世,妈妈健在,房产证能否改名,为啥呢?麻烦具体说一下。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3-21 11:24:57

父亲过世,母亲健在,房产证如何更名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去房产局咨询一下,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房产,可以写一份协议,双方签字后,到房产局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更名了,如果是单独的一方,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后,到房产局办理变更手续,这种情况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具体的税费可以去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一下,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问题分析:你好,你的情况考虑是不能排除怀孕的,因为你的月经周期比较长,如果怀孕了,也会出现这种情况的,你可以用试孕纸测试一下的指导意见:建议你可以用试孕纸测试一下,如果是阴性,你就放松心情,继续观察,如果是阳性,你就去医院检查一下,祝你健康好孕!

父亲过世,母亲健在,房产证如何更名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父亲过世,母亲健在,房产证更名为您母亲的名字。定xing为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应当先行分割夫妻二人财产,及房屋价值的一半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另一半没有遗嘱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顺序有:父亲的配偶、父亲的子女和父亲的父母。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全给一个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割。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已过世,母亲健在,如何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母亲的名字?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被转移到这个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没有权利享有的。

1、老人在世的时候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的处理是基本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扰。

2、遗产是没有共同享有的说法的。如果子女父母都在世的情况下,房屋首次在老人名下登记,但是房产过户的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经过世之后的话,是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中一位老人单方面指定一位子女只能处理其占有的份额,对于剩余的份额其他的子女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在办理房屋转移过户时,首先申请人需按照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然后申请人(父母、子女双方共同申请)持原房屋所有权证(需提交原始档案)、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明、买卖协议或赠与公证书(办理赠与还需提交评估报告)、应纳各税凭证等资料到房产登记机构提出房屋买卖或赠与的申请。



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房产继承

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已过世,母亲健在,如何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母亲的名字?

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需不需要更名?

你们家人是担心父亲去世以后,父亲和母亲共有的房产会有了别人参与的机会!所以现在想做房产证更名对吧?!

那么告诉你,有些晚了!在你父亲去世以后,你父母共有的那份房产,你父亲的那一半就成为了遗产,就有了三个类型的继承人,且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就是你父亲的配偶~你的母亲、你父亲的儿女包括你在内、你父亲的父母~你的爷爷奶奶,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所有的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应该平分到一份你父亲的遗产!

所以现在,只要你的爷爷奶奶还健在,你父母的这份房产就有一部分要落在别人手里了!

因为这要取决于你爷爷奶奶他们是否放弃继承你爸爸的遗产。你的爷爷奶奶继承一部分房产以后,如果在他们生前不做处理,他们死后就要归你爷爷奶奶的其他子女(你的大伯和叔叔以及姑姑)继承了!

要防止父母的财产被别人占有,最好的做法就是,让父母在生前就做好遗嘱并公正,表示房产只给自己的儿女!或者就是将房产证过户,父母愿意给谁就过户给谁!否则,在你父亲去世后,再办理房产证过户的话,就没有那么顺利了!那要取决于你爷爷奶奶是否会放弃这份继承权了!

当然,如果你的爷爷奶奶是在你父亲去世之前就已经全部去世了,即使还有你的叔叔姑姑们在,他们也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这也是《继承法规定》的)!那你们家就没有这份担心了!过不过户都是你们母亲与你们这些子女内部分配的事情了!

不过,对于你父亲的那一份已然如此了!现在重要的是,趁你母亲健在,把房产证过户给那个你们家都同意接受的人,这样才能防止在你母亲去世后,也发生你的外公外婆也来继承你母亲这一份遗产的事了!

财产的事,早做决断为好!否则就是不少人惊讶的那种情况,独生子女也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原因就在于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们不能盼着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早死,也不能保证自己的父母都能健康长寿,不出意外!我们却能做到早立遗嘱,趁早过户这样的事情!

话虽然不好听,现实却就是这样的!最后,祝你们家和睦相处,妥善处理房产的事儿!

大家伙儿怎么认为呢?欢迎留言分享!



首先,理论上讲,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最好是更名,当然如果更名成你的母亲的名字将来的你的母亲去世后还要去更名,也很麻烦,如果你家没有兄弟姐妹,你是个独生子女,问题简单些,如果你有兄弟姐妹就很麻烦,还需要兄弟姐妹商量,搞不好就是大吵一架。

其次,主要是你的母亲的态度,如果你母亲不同意,最好是不要更名,不要因为这件事情搞得你的母亲不高兴,你父亲刚去世,你就要将房产更名,你的母亲怎么想呢?你母亲心里肯定是不高兴的,如果你的母亲同意事情当然好办,直接更名成你的名字,这样将来也就不用再麻烦了,如果你的母亲不同意或者说不高兴,你就不要再提这件事情,等过几年再说,将来你的母亲快离世时再办理房主更名的事情。

因为你父母的房产,有一半是你母亲的,你父亲去世后,这个房产实际上是你母亲的,只有将来你的母亲去世后,你才有继承权。

所以,房产是否更名的决定权在你母亲手中,不在你的手中,你怎么想,只是你个人的想法,还需要与你的母亲商量,问一问你的母亲是怎么想的,如果你是个不孝顺的孩子,你的母亲肯定是不会同意房产更名的,如果你是个孝顺的孩子,你的母亲才会考虑将房产更名,你不能强求,非要将你的想法和要求强行让你的母亲接受,这是不道德的。

现在有些人把钱看得太重,只想要钱,根本不考虑父母的感受,这是错误的。所以,上策是等过几年再征求你的母亲的意见,不要急着现在去办房产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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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你尽快更名,由于父亲已经去世,所以现在更名属于继承了,继承更名相对来说是最麻烦的。如果不在母亲健在时更名以后会更麻烦。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所以如果现在更名办理过户时你的母亲、你的兄弟姐妹(如果有)和爷爷奶奶(如果健在)都要到场。假设你等到母亲不在时再过户,那就更复杂了。

除了越晚过户越麻烦以外,早过户可以避免因政策的变化而造成更多的麻烦。一般情况下过户以后要满2-5年再次交易时才可以免税,而且继承税现在是免收的,以后的政策会如何变化没人知道。


老亮不知道你母亲的年纪。举个例子,假设你的母亲年级还可以,身体也很健康。万一以后在找个老伴,那么如果房产没有过户,那么这个房产将来就会有她新老伴的一部分。

总之,老亮建议能尽早过户就尽早过户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作为一 名长期和不动产打交道的小厮,有权回答这个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产房继承问题,这个涉及到公证继承和非公证继承两种情况。

第一、房产公证继承。

这个要取得公证继承书,公证继承书是在公证处做的,所以这个您可以直接去公证处咨询,做公证继承书是有偿服务。然后凭公证继承书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做转移登记,这个会不会影响房产外流,直接咨询公证处,最为标准。

第二、房产非公证继承。

现在房产继承不强制公证继承了,而且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提供非公证继承,程序繁琐,申请资料较多,但是不需要花费公证费了,这个继承是按照继承法来的。具体的可以咨询房屋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至于担心房产资源是否外流,这个是有继承规定的,毕竟继承和顺位继承之间关系较为复杂,现实生活中房产外流的情况还是居多的,所以请咨询以上机构得最标准回答。

希望以上回答对题主有所帮助。



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需不需要更名?为什么?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合法遗产,可以继承。父母当时向当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证时,如没有特别约定,父母名下的房产属于共同共有。

②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父亲生前如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反之,有遗嘱,按照遗嘱办理继承。父亲的配偶、子女和其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按照这个规则,父亲名下50%的房屋产权,25%由母亲继承,余下25%的房屋产权部分,由母亲、爷爷奶奶(如不健在就不考虑,有健在的就有继承权)、子女共同继承。通常情况是,以上提到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全体,带着相关资料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假设: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而由母亲一个人继承,把该套房屋产权归到母亲名下,公证书上就会写明白。最后,母亲一个人拿着公证书、产权证和身份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一般7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不动产权证了。这种法定继承的情况,现实中的案例很多,也是大家习惯的做法。

③如果不动产权证上写着母亲一个人的名字,说明她对这套房产具有独立物权,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她想怎么处置这套房产,给谁,百年以后谁继承并留下遗嘱,都是母亲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干涉。话说回来,理论上有这样的可能,现实中非常罕见。这也回应了提问人很关心的那个问题,可能不给子女或者家里人之外的人这样的情况。

希望能帮助到您,房地产方面的问题,希望您多多关注我,谢谢。



建议更名。

对于不动产,我们国家是采用登记主义原则,即产权证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的房产。

所以,若未办理变更登记,产权原则上仍然属于父母。

当然,单单就房产的居住功能来说,更名与不更名都并不影响。

但是,若是涉及房产的处分的其他法律行为,若是没有产权则显得麻烦。所以,不管是否涉及房产处分,都建议更名。

当然,房产更名的则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及房产继承。

对于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父母各占一半的份额。父亲去世,则父亲的那一半房产份额属于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自己计算一下该继承顺位的人数,共同继承剩余一半的份额。



需要更名。

父亲去世,房本是父母的名字,倘若不更名,日后母亲去世,那么房本的名字更换是一个大麻烦。因为,到时公证处会让你提供父亲去世时,其名下遗产处理的公证证明,而那时年代久远,你更是无从查证,就好比求证“我妈是我妈”那个案列一样。父亲去世,名下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首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分得一半,余下的一半按照第一顺位法定继承,即母亲,子女,还有他的父母(倘若还健在),抚养和扶养的子女,甚至是非婚子女,大家均分财产。倘若房本要写作你母亲一人的名字,那么第一顺位继承人必须去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母亲拿到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才可以去房管局变更产权证。财产的归属明晰很重要,不然会是一本糊涂账,弄得家人嫌隙,矛盾四起。

每个人都是一个法律主体,每个人背后都有确定的法律继承关系,有时我们想得太简单,认为父母的便是子女的。谁说的?父母与子女隔了一个法律关系,中间便有了纵横交错的利益。

小门小户遗产本来不多,纠纷尚且不多。家大业大的,那就是掺杂太多的法律和税务的问题了。总之,一笔归一笔,确定产权少留后患。



首先说一下现在这套房子的产权状态,比如房产价值100万。第一,房子是你父母双方的名字,双方各占有50万的财产份额。你父亲去世后,他所占有的50万的份额应该是你父亲的遗产。按照《继承法》来说 你的母亲 你的爷爷奶奶、以及你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现在如果你父亲的父母就是你的爷爷奶奶还在世,那么50万的遗产继承人是你的爷爷奶奶、你的母亲、和你,但是你的爷爷奶奶所继承的你父亲的遗产,在爷爷奶奶去世后,如果你父亲还有其他兄弟姐妹,那么这部分钱是他们继承的。如果爷爷奶奶已经不在世了,那继承人就是你和你的母亲了。同理,如果你的外祖父、外祖母还在世,他们同样享有继承你母亲遗产的权利。你家现在这种情况如果爷爷奶奶在你的父亲去世前已经去世了,那没关系,房子是你和你母亲的,但是建议你说服母亲立下遗嘱或直接过户给你。如果爷爷奶奶还在世,且有其他子女,建议你说服爷爷奶奶放弃遗产,你与母亲商量是否过户。另外我看过一个案例,就是父母去世后房产过户时要求提供遗产继承证明的案子,这就涉及到了你的爷爷奶奶外祖父外祖母是否还健在的问题了。




最好还是更名吧,年龄大了,思维不清晰,很难说会出现什么意外情况。

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老人健在,子女又不好意思提出遗嘱继承,万一出现了极端的情况,作为子女要继承的话是很麻烦的。

我们来看一下继承的顺序:一是配偶、子女、父母; 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如果母亲不幸去世,子女想继承房产的话,首先要和他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叔伯、姑姑、舅舅、姨协商让他们放弃继承权,更难办的事,如果这些长辈当中也有去世的,还要和他的后代来协商,非常的麻烦。

由此可以看出子女对房产没有完整的继承权,因为还有好几个顺序的继承人,他们都有继承的权利。

所以如果父母都不在了,子女要想把父母的房产过户的自己自己的名下,要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不可以完全的继承父母的遗产。

因此趁母亲还建在清醒的情况下,还是把过户办理的好。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可以吗

父亲去世以后,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母亲健在的情况,也可以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但是需要满足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母亲和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再没有遗嘱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形下,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都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 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遗产继承一般应当平均分配,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父亲的遗产若要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需要母亲和其他继承人同意。另该房产虽然登记在父亲名下,但仍然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想要过户到其中一个子女的名下,还需要母亲同意将其本人的份额转让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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