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取得房地产权证吗 买卖合同有什么效力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4-12 17:15:51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力吗

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买卖房产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1、标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地点(方位、朝向、门牌号等)、类型(公房或私房)、结构(木制、砖制等建筑使用的材料)、质量(新旧程度、使用状况等)及附属设施等内容。
2、数量:合同中应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楼层数、房间数等。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为准,只有这一面积数才具有法律效力。
3、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房屋的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定价原则,明确房屋售价是多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是多少。
4、期限: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
5、交付方式:包括出卖方交付房屋及买受方支付价款的方式。
6、违约责任: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需承担的责任。有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一、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的具体风险是什么
1、土地性质不合法的风险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又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即所谓的“乡产权”房。这种情况下卖房不合法,因为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但建房是否合法须视其规划手续是否齐全来判断;
2、土地使用权不合法的风险在城近郊区,有的楼盘已具备入住条件,也有规划、施工手续,却未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究其原因,大半出在土地上,即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因而不能按正常手续进行销售。对于这种情况,建房本身合法,但卖房不合法,开发商须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才能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3、施工进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就销售。

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 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情况下与 购房 者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应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 合同无效 ,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另外,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无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没有预售许可证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 商品房 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 营业执照 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 工程施工合同 ;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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