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保障房的分类有什么 申请条件有哪些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4-01 11:24:42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上海经济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须知(二〇二一版)》 一、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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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家庭收入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1、领取经济适用房认购申请表,表格可找开发商领取,也可以自行在网站上下载。


2、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请表,申请人须按实填写,家庭收入等信息需审核,然后将经济适用房申请表交与夫妇工作的单位批准盖印,无单位的由户口地点地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


3、核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总额,工作单位或街道服务处应按划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表核定、审批表或考核表上批准盖印,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标准。


4、经济适用房登记备案,前往市房地交易中心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置登记和存案手续,记得带上夫妻两边的批准盖印后的审定表、审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两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等候经济适用房名单公示,认购名单会在10个工作日之后公示,初审通过者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包括:第一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而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第二为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包含15平方米)。第三为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第四为家庭成员没有赠与行为的。

一、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为:(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二、经济适用房购买注意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但这类交易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交易过程中,购买他人经济适用房应注意防范以下问题:
1、一房多卖的问题。如不能立即过户,具有一房多卖非法目的卖房人将获得充分时间,且不易被权利人查证。
2、长期无法过户的问题。私下交易的买卖双方具备交易条件的时间越长,交易的不稳定性越大,买方的交易风险就越大。
3、房款是否能被执行回来的问题。执行难对于存在于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买卖而言更是如此。
4、投资利益上的问题。如不能及时过户使得买方可能因经济适用房税收等政策调整,不得不增加投资成本。
三、申请经济适用房首要程序
(一)按申请照实填写的《自己采购经济适用住宅申请批阅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供给有关证实,离婚的供给离婚证及未成年后代抚育证实;
(二)供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践居住地的现住宅证实、与申请人兼并核算年收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别的房产证实,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宅的证实;
(三)供给申请人及兼并核算年收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实(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助或别的收入,应由所在单位供给;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处理书面证实),上一年度自己所得税完税证实或单位代扣代缴凭据;未工作的,供给赋闲证或别的有关证实;个体工商户,供给经营执照、上年度自己所得税及有关税收缴交凭据。
四、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由国家划拨提供,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以出让方式提供。划拨土地无使用年限限制,但国家可无偿征用。出让土地的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国家可以征收但应当给予补偿;
2、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普通商品房则无销售对象的限制;
3、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为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普通商品房无面积限制;
4、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有条件的地区可发放住房补贴。但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住房面积已经达到标准的职工,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职工仍可按国家规定享受住房补贴;
5、一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凡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购买普通商品房则不受数量限制,也不影响其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6、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并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不得超过其开发成本的3%。普通商品房的售价也受国家管理,但其不受利润不得超过其开发成本的3%的限制,可根据市场供求来决定售价;
7、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且出售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普通商品房的二次出售不受上述限制,完全由业主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决定,也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8、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普通商品房的出租无需向政府补缴收益,只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所以说,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使用房的申请条件首先从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口慢三年的,提出申请户口满两年开始,直到家庭成员五年内没有赠予行为的为结束。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是: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无论哪个城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首先一个条件必须是当地的户口;其次是家庭收入的要求;还有就是家庭住房面积的要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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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2022

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本市本科以上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且在沪无房。本活动持续开展到2023年上半年,尚未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在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后完成身份验证并登录。
一、租房补贴申请的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公务人员租赁住房政策,保障对象为:以学校、医疗等单位为主的事业、行政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3、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才。
二、租房补贴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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