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登记怎么办理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4-19 11:24:56

如何办理房产赠与

法律分析
房产赠与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二)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有五个步骤: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房产赠与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房产的赠与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签订赠与合同;

2、到公证机构办理赠与公证;

3、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4、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5、受理后进行审核;

6、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赠与如何办理

办理房屋赠与的流程具体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 2、受赠人签署接受赠与确认书; 3、办理房屋赠与公证; 4、缴纳税费; 5、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产赠与该怎么办理

房产赠予一般指的是将房屋的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一般较多的发生在亲属和朋友之间。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受赠的房屋必须要提交房屋的所有权证、赠予书和契证,并且需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后,该房产赠予行为才具备法律效力。房产赠与的办理流程:1、赠予人与受赠人之间订立赠予书。2、受赠人凭借原房屋的所有权证、赠予书原件,至税务交纳契税,并领取契证。3、办理相关的公证。4、至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手续,同时需携带以下证件:申请书、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赠与的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公证书、或者遗赠证明及赠予人的死亡证明、遗赠证明公证书、契税收据等资料。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法律依据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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