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没结婚,男的付**,供楼,产权证属女的名字,结婚公证,房子是共有财产吗?或属谁的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6-06 08:17:59

男方付的首付,写的女方名字,两人没结婚,房子归属怎么算?

是不打算结婚了吗?! 如果是还要结婚的,这个问题不用考虑。 人家男方娶女方的诚意已经很诚恳了,没有什么原则性大问题,女方也不退婚,是打算以后两个人安心过日子的。 至于分财产的念头就掐掉吧。 假如,房子已买,名字只有女方名字,突然女方单方面悔婚或男方单方面要退婚,那这个房子的归属,女方但凡有点良心,应该不会强占着房子不放手。可以协商解决的,女方没怀孕,没和男方结婚生子,也没共同生活在一起。那其实,没什么的,房子写名,只是给女方一个安心罢了。 女方,要求写名,只是为了看男方的一个态度。你真以为她是冲着你房子或啥财产而赔自己大半个最好的青春给男方?! 所以,没结婚,别提这种归属,从情理来说,自然是男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付的首付,婚后房产证上如果加上女的名字,离婚后算婚后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付的首付,婚后房产证上如果加上女的名字,离婚后不算婚后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新婚姻法-百度百科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通过什么方法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如果是男方在婚前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话,这种意义上来说男方的行为可以看做是赠与行为。房子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当然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就比较保险,或者签署婚前协议,协议的话只要双方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书面的就行。

如果男方只是支付了首付,婚后你们共同还款的话,该房产所有权应该是属于你,但是你要对男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

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前财产

婚前男方全款出资买房只写女方名字,分手或和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您好,您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内加上女方名字,那么该行为,一般会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也就是说,加名后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第二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前购买的房屋系有婚意的购房,即使该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内有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内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
婚前由双方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在离婚时应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没领结婚证,房产证上可以写女方的名字吗

可以的。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房产证登记人享有住房产权权益。 婚后取得住房和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该住房属于夫妻俩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两位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 男方婚前出全款购买该住房,这笔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女方债权,可以要求在分割完毕产权后女方偿还所得房产份额的出资款。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住房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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