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供暖费按照建筑面积收还是使用面积收? 有补贴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7-04 11:25:11

北京供暖费标准?

法律分析: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即:用户热费=基本热费 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基本热价

1、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2、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3、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计量热价

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每千瓦时0.16元,等于每吉焦44.45元。

法律依据:《2020-2021北京供暖费收费标准》二、缴纳对象: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

未签订合同,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采暖费。

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采暖用户为维护自身权益,对供热单位的服务监督,应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

北京供暖费收费标准

在北方地区,天气比较寒冷的时候,一般都是用的供暖设施,这个供暖是要很多钱的,那么在北京地区的这个取暖费的标准是如何进行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北京取暖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居民建筑收费标准: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即:用户**=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基本热价

1、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2、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3、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每千瓦时0.16元,等于每吉焦44.45元。

公共建筑收费标准:本市公建实施按热计量收费后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标准为每个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标准为0.16元每千瓦时(44.45元/吉焦),按用热量征收。

二、供热费

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方城市)进入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是主要用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取暖费的标准,按照居民建筑来收价的话,一般都是在每一平米12块钱的进行考虑的,如果是燃煤之类的取暖设施的话,一般为七块钱一平米。

北京供暖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北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北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有些公司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据介绍,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中,有些公司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而计量热价则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补充资料

不同地方的暖气费征收多少是不一样的,但总体上是按取暖面积和取暖热量两种方式:

1、按取暖面积收费:

一般地方征收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居住面积越大收费就越高,均价各地方不一样,不过每个地方都会有相应的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方法,即用户取暖费=建筑面积*单位面积。其中建筑面积与取暖面积的核定,以本地政府解释文件为准。比如:物价局核定取暖费为:每平方米20/年。用它乘以取暖面积,就是每年应交的取暖费金额。

2、按热量计费:

有些地方改进了计费办法,为每个热用户安装热量表,按累计热量计费。比如:某地居民用热价格44元/吉焦,查得用户热量表上的用热量再乘上热价就是应交的取暖费了。

北京市供暖费收费标准

北京供暖费标准如下:
2021北京取暖费标准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背时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京发改1654号文件:
1、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

北京市集中供热收费是按照建筑面积收费还是按照使用面积收费?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是什么?

北京目前存在按照面积收费和按照热计量收费两种收费方式,按面积收费方式中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收费的。

北京市供热收费标准如下:

(1)按面积收费

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372号),市热力集团中心大网收费标准是24元/建筑平方米;燃气(油、电)锅炉收费标准是30元/建筑平方米。

非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城六区收费标准是45元/建筑平方米;其他区域收费标准是43元/建筑平方米。

(2)按热计量收费

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发〔2010〕98号),市热力集团中心大网基本热价12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燃气(油、电)锅炉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

非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城六区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36元/千瓦时(98.9元/吉焦);其他区域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33元/千瓦时(91.6元/吉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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