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西宁房产证在哪里办理吗?我不是很熟悉,麻烦亲们帮我解答一下噢,谢谢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3-05 11:24:16

房产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证的办理地点,具体如下:
1、办房产证是在该房产所在地房产局,一般新房在入伙6个月就可以办出房产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就可以直接领房产证,如果贷款按揭买房就等按揭完后去贷款银行拿到抵押合同;
2、商品房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商品房买卖双方在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4、在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房产证需要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房产证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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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在房价普遍都很高,买房对大家来说就是一件大事,很多人可能要花一辈子的积蓄来购买一套房子,但是买了房子之后房产证才是最重要的,因为只有房子有了房产户主才 真正的拥有了这套房子。那么房产证在哪里办理呢?
一、房产证在哪里办理
在我国购买房屋之后办理房产证要到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
1、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权的登记工作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如果所在地区实行了房产、土地统一由某个部门统一管理,那就要到这个统一管理的部门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4、如果所在地区有分为房产、土地两个部门,那么就需要先到房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在拿着房产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房产证如何办理
1、户主要注意查看开发商的证件手续都是否已经办理齐全,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五证,户主和开发商进行房产交易之后一个月内,拿着房屋的买卖合同以及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办理登记的时候要带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
2、在完成交易之后,户主需要在三个月之内在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局登记,并准备文件和资料,买方的《房屋建筑所有权权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边界表》、《面积计算表》。当有关部门经过审查之后买方就可以领取房地产权证。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文章,房产证在哪里办理以及房产证如何办理,希望小编分享的文章可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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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哪儿办理手续

房产证在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手续,即项目所在地直属管辖的房管局。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进行的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房产证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房产证是在该房产所在地房产局办理,一般由开发商统一代办。新房在入伙后六个月就可以办出房产证了,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可以直接领取房产证,如果贷款按揭买房则需等按揭后到贷款银行取得抵押合同,再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化的变更登记工作(以下简称营房变更登记),现根据《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城镇驻军营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房产证在哪儿办

法律分析:房产证办理要到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办理。1、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2、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3、如果所在的城市实行房产、土地由一个统一的部门管理,那就到这个统一的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4、如果所在城市实行房产、土地分别由两个部门,即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来管理,就需要先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再持房产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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